三、重点工作
(一)推动能源供给革命。
以“黑色能源绿色发展、高碳能源低碳发展”为原则,扎实推进山西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建设,加快能源供应能力,优化能源供应和外输结构,不断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
1.推进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提质。
提升煤炭产业集约化水平。以大型煤炭企业为主体,继续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一步减少全省煤炭矿井个数。优化产能结构,到2020年,大企业集团煤炭产量比重超过80%,千万吨级煤炭矿井产量占到总产量的20%左右。(责任单位:省煤炭厅)
全面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按照“安全、清洁、高效、低碳”方针,积极推进煤炭产业提质工程建设。普及推广绿色开采技术,建立煤炭开采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开采模式,提升矿井现代化水平。到2020年,全省70%的矿井建成现代化矿井。(责任单位:省煤炭厅)
不断增加清洁煤炭供应。推广应用先进煤炭洗选、配煤、煤泥脱水干燥等洁净煤技术,改原煤供应为经洗选筛分的商品煤供应,建立商品煤分级分质利用体系,提高洗配煤占商品煤的比重。(责任单位:省煤炭厅、省质监局)
2.促进煤电基地清洁高效发展。
推进坑口电站建设。全面推进高效清洁燃煤机组建设,重点加快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电基地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煤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0-1.1亿千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加快建设低热值煤电厂。以6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机组示范项目为引领,重点推进大容量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省低热值煤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推动外送电通道建设。落实晋电外送市场,依托晋北、晋中、晋东等3个千万千瓦级大型外送电基地,推进山西-天津、山西-山东、山西-江苏、山西-湖北等8条特高压外送电通道建设,到2020年形成6000~7000万千瓦的外送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实施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在2017年底前,全省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主要污染物排放要达到或基本达到天然气燃气轮机排放标准。新建机组必须执行超低排放标准,通过资金支持、电量奖励等政策措施,鼓励3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机组在3年内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在2017年底前,对20万千瓦及以下燃煤机组分步实施关停,对未完成改造、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也实行强制关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支持低热值煤发电项目作为所在矿区工业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的自备电厂,或参与大用户直供电。鼓励社会资本和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城市新增配电网。探索推进售电侧改革和输配电价改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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