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接入系统初步方案
(一)网架结构及电力负荷现状。简述试点县的电网结构,电源装机,电力负荷及峰谷差,以及变电站配置和电网线路配置等。
(二)负荷预测与网架规划。结合试点县所在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与电力发展规划,提出试点县和各初选场址区在不同水平年的负荷预测成果和网架规划成果。
(三)拟选场址区域电力接入条件。户用分布式
光伏发电模式,描述县内贫困户总体电力接入条件(如可实现380V三相电400米内接入等);基于荒山荒滩的
光伏电站,描述各项目就近接入的变电站名称、电压等级、接入距离及变电站容量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描述各项目拟接入电压等级、接入距离及变电站名称(如有);拟采用的创新技术模式根据模式特点,相应描述总体电力接入条件。
建议参考接入条件包括:对户用模式,配电网电压等级220V或380V, 配变容量至少达到30kVA,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光伏电站距离变压器不超过400m;对基于农业设施模式,配电网电压等级380V, 配变容量至少达到800kVA,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光伏电站距离变压器不超过400m;对大型地面电站模式,电网电压等级为10kV或35kV,光伏电源总容量不超过上一级变压器供电区域内最大负荷的三分之一,电站与并网点距离不超过2km(对于10kV等级)、25km(对于35kV等级)。
五、实施方式
以精准扶贫为原则,以使每户贫困户切实获得逐年稳定收益为目的,针对各试点县内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特点,建立精确到户的
光伏扶贫实施方式。明确无劳动能力贫困户获益来源、收益额度、获益方式及流程等,确保试点县内全部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公平、及时的获得扶贫收入。
(一)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明确村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与组织管理形式;结合户用分布式系统建设的技术需求,提出明确到户的基础资料收集、典型方案设计与安装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的多户集中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二)基于荒山荒坡的光伏电站。明确县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结合荒山荒坡光伏电站建设的技术需求,提出明确到单体项目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县级政府为基本单位的单体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三)基于农业设施的光伏发电项目。明确县级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结合基于农业设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技术特点,提出明确到单体项目的现场勘察、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明确以县级政府为基本单位的单体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明确贫困户可支配收入来源方式及年度可支配收入获取金额,明确扶贫资金发放模式与流程,明确各级政府、电网企业及项目单位在资金流转和支付过程中的职责。
(四)拟采用的创新技术模式。根据技术模式特点,明确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结合创新技术模式建设特点,提出具体资料搜集、现场勘察、典型方案设计与建设验收进度需求;结合技术模式建设需求,明确以责任主体为基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建设管理机制和长期有效的运行维护机制。
六、建设方案
(一) 建设模式。综合考虑试点县太阳能资源、土地及屋顶建设条件、交通运输和施工安装条件,因地制宜的提出本县试点项目拟定技术模式与商业模式。
(二)项目规模。统筹各类建设模式特点及本地区实际条件,明确提出本县各类试点项目规划规模与布局。
(三)项目接入系统初步方案。初步提出各拟建项目的拟定接入方式,以及接入配电变电站的名称、容量、容载比等。
(四)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根据本县贫困村、贫困户规模及扶贫需求,结合光伏扶贫各类技术模式建设条件,统筹提出本县扶贫项目分批建设方案。
七、项目运行维护及管理体系
根据本县拟采用的多类技术模式和商业模式,对应建立光伏扶贫项目运行维护管理体系,提出项目建设方式、运行维护管理方法及保障措施,保证地区光伏扶贫项目长期稳定运行。
应符合《试点工作通知》对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以试点县为单位,明确1~2家具备项目长期运行管理能力的企业开展区域内各类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试点县全部光伏扶贫项目的运行维护工作,由地方政府进行统筹组织协调或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八、投资估算与扶贫效益分析
(一)投资估算。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以及价格水平年,提出本县拟采用的各类技术方式的典型项目总投资。
建议户用建设的项目按单体项目规模3~5kW进行(静态投资约10元/瓦)计算、农业大棚建设等小型分散式接入的光伏电站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0~200kW(静态投资约10元/瓦)进行计算、荒山荒坡建设的大型并网项目可按单体项目规模10MW(静态投资不低于8元/瓦)进行计算。
(二)投资构成及政府初始投资补贴支持。提出本县各类技术模式的资金筹措方式及相应比例。参考的典型模式为:户用和设施农业系统政府初始投资补贴70%、其余30%由地方政府组织贫困户向银行贷款或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大型地面电站政府初始投资补贴40%、项目企业出资20%、其余40%由项目企业向银行贷款。其中,政府初始投资补贴金额由国家和地方按比例共同承担。
(三)财税支持政策。提出本县光伏扶贫项目拟采取的财税支持政策。参考的典型政策为:户用和设施农业设施的光伏扶贫系统还贷期5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3%增值税进行缴纳;大型地面电站还贷期10年、享受银行全额贴息,按照常规光伏电站项目缴纳有关税费。
(四)其他支持政策。提出本县拟对光伏扶贫项目采取的其他支持政策。
(五)贫困户获益方式。提出各类技术模式贫困户获益方式,测算相应条件下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金额,保障贫困户年度可支配收入不低于3000元/户年、持续获益20年。参考的典型方式为:户用系统可按照售电收入中除还贷费用和税费外全部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大型地面电站可按照售电收入中支付还本付息、运维和税费后,净利润中的50%作为贫困户可支配收入进行测算。
(六)扶贫效益分析。结合本县光伏扶贫支持政策,基于光伏扶贫方案,根据本县扶贫需求水平,鼓励探索通过土地使用权探索各类技术模式的扶贫效益指标,测算需要地方和中央支持的初始投资补贴资金金额、国家贴息资金金额,根据当地脱硫标杆电价测算需要国家可再生能源资金金额,并测算其他优惠政策所需配套资金。
九、政策保障措施
提出本县地方政府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主要包括本县配套的资金支持方式及支持规模、项目办理流程、专业化服务体系、电网配套、信息管理、运行维护和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保障措施,统筹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有效落实和稳定实施。并提供各项相关支持性文件或协议等。
十、有关建议
结合本县试点实施方案,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政策与技术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