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青海省乡村振兴局获悉,省乡村振兴局已下拨全省光伏帮扶项目收益资金2.1亿元,其中,向1622个脱贫村拨付2.01亿元,向村集体经济薄弱、收入少、有脱贫人口的原非贫困村拨付910万元。
2021年以来,青海把光伏帮扶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印发《关于做好光伏扶贫四个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从资产管理、运维管理、收益使用管理和公益岗位设置4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光伏电站长期稳定发挥效益。省乡村振兴局积极协调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对青海省村级光伏帮扶电站在技改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累计减免技改费用达3000余万元,确保群众收益不受影响。
截至2021年10月底,全省73.36万千瓦光伏帮扶电站年发电9.7亿千瓦时,其中47.16万千瓦村级电站年发电6.17亿千瓦时,累计发电18亿千瓦时,1622个脱贫村村均累计收益达80万元;试点和集中式光伏帮扶电站累计向村集体经济薄弱、收入少的1051个原非贫困村分红1.27亿元。
原标题:青海:“阳光存折”效益持续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