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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碳市场应补齐哪些短板?
日期:2022-03-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zhanganji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22年1月,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结束,全年碳排放配额成交量累计1.79亿吨。但同时,两起与碳市场相关的案件浮出水面。

一起是“碳市场履约第一案”。此案发生在江苏一家企业。今年1月,相关部门在对该企业开展节日生态环境安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2019~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

另一起是“碳市场首例数据造假案”。此案发生在内蒙古的一家企业。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举报称,该企业提交的2019年碳排放报告里,燃煤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疑似伪造。经调查,有12份燃煤元素碳含量检测报告被篡改。

据生态环境部数据,第一个履约周期的履约完成率为99.5%。但按企业个数统计的履约完成数与违约数未公布。同时放眼全国,排放数据涉嫌造假的企业也绝不止一家。

上述案件反映出一个深层次问题,我国碳市场的监管尚待加强。那么碳市场应该怎么管、谁来管?在今年全国“两会”中,来自法律、金融、能源领域的代表们提出了建议。

划准红线非常关键

想加强监管,首先要明确红线。


当前,管理碳市场的主要文件仍为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以部门规章形式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但目前法律无论是力度还是广度,都难以对违法行为形成震慑。以拒绝履约为例,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如果没有按期清缴碳排放配额,就会构成违约,可能将被处两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按2021年12月31日碳市场收盘价54.22元/吨计算,企业购买几万吨配额就需要几百万元,远高于前述2~3万元的罚款金额。也就是说,现行处罚力度,并不足以对违法企业形成震慑。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红兵认为,我国应进一步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架构,加快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建设,适时制定碳排放权交易法。

吕红兵从五个方面提出建议:一是,应依法建立国家统一监管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架构。二是,应完善碳排放配额总量和分配制度,这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前提。三是,应确认碳排放权证券类资产的法律属性,这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四是,应建立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政府(管理者)和企业(排放者)两类主体的义务,这是碳排放权交易的保障。五是,应关注中国碳市场国际化,设计打通国内国际碳交易市场的机制,这是碳排放权交易的趋势。

服务和监测亟待专业化

在上述数据造假案中,还有这样一个细节——据涉嫌参与协助篡改的一家中介机构表示,完全没有造假动机,之所以改动检测时间,只是想加快工作流程。因为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碳盘查报告完成时间很紧、人手又严重不足,再加上对政策理解不够,才导致了流程瑕疵。

众所周知,实测企业燃煤碳含量的技术难度并不大,但企业要自己实测碳元素,需要采购数十万元的设备并配备相关人员。因此,一些企业就选择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但如何监管这些专业“中介”就非常重要。

全国政协委员、中信资本张懿宸建议,监管机构加强对碳服务和咨询机构的管理,从根本上改变碳服务行业进入门槛低、服务机构专业水平良莠不齐的现状,比如可在部分行业环节(如碳交易、碳资管等)进行牌照化管理,制订明确标准,并对持牌机构予以专业支持和辅导,同时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管理,从而引导碳服务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针对监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石化副总经理李永林建议,完善碳市场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制定更加科学的核查和数据管理制度,加快构建和完善碳排放的监测报告核查(MRV)体系,设定更加科学的实测值测算方法,强化对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监管力度,增强对数据造假行为的惩罚力度,确保更加公平的数据统计环境。

当下,中国碳排放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刚刚结束,全国碳市场正式运行也不足一年。对于一个“初生”市场,自律固然重要,他律也应及时补位。只有这样,市场才能实现长期、健康地运转。

原标题: 中国碳市场应补齐哪些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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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评论•首席能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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