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说
光伏产业还在“前幼稚期”,是因为
光伏发电由于补贴的存在,所以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商品。对于能源的选择,早期人类由于选择的唯一性是不计成本的,即在确立某种能源的产品属性同时就确立它的商品属性。现代人类为了能源供给的稳定和能源消耗对环境的保护创造了多种选择,并且不得不通过承担补贴成本方式来探讨它的商品属性。光伏发电就是选择之一,所以,光伏发电只有经过取消补贴过程,才具有完整的商品属性,才能进入“幼稚期”。
它的表现过程是:政策扶持带来需求市场的突起,需求市场的突起带来严重的供大于求,严重的供大于求带来产业整合的快速到来。
它的表现结果是:其一,不同于完全市场化产业,以上各阶段转化速度之快超出人们的想象。其二,在这个转化中,市场的调节作用是不完全的,也是滞后的。这一点在中国这个特殊市场环境中的具体表现是:一些地方政府对光伏产业,在2008年以后的盲目助推,在2011年以后的盲目保护,并主导着一些金融机构对光伏产业的盲目助推与保护。结果使得光伏产业,在2008年时已经供大于求的基础上更加供大于求,在2011年后本来可以用3年时间而实际需要5年以上的时间来完成产业整合。
“光伏新周期”的内涵又应当包括那些内容?
在时间上,中国光伏产业整合的结束时间应在2016年以后;光伏产业从非完全市场化到完全市场化过渡的完成时间应在2020年以后,具体时间难以估算。同时,各光伏应用大国受市场化环境和市场化手段不同的影响,过渡的完成时间也有不同。
在结果上,人们看的见的是:大规模的无竞争力企业破产,企业间的兼并日益增多、规模增大,有竞争力企业盈利水平日益提高、市场占有率日益提升,在终端市场大量“门口的野蛮人”涌进,新的商业模式不断出现,“光伏补贴标准下降、补贴形式变化”……人们看不见的是:无需补贴的光伏多用途产品正在从无到有,光伏产业正在实现从非完全市场化向完全市场化的过渡。
经过“新周期”的光伏产业,最终将实现一个看得见的“或者”:或者经过了马克思所说的“惊险一跳”,确立光伏发电的商品地位,确立光伏新能源的独特竞争力地位,确立光伏产业进入“幼稚期”;或者退出能源市场,只是这种可能性的概率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