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列入建设计划项目的管理
对列入2015年建设计划的
光伏发电项目,各地要加快落实各项建设条件,特别是电网接入条件和市场消纳条件,并确保项目当年备案当年投产,否则要从年度建设计划中取消。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转让项目开发权,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等内容,一经查实,我委五年内暂停受理此类企业申请
光伏发电项目开发事宜。同时,督促项目单位加强光伏电站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管理,按照程序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后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
联系人:霍玉刚 郑子雯
联系电话:0991-2825430 18999997767
附件:自治区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分解计划表(分发各地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