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计量电价制度是由州的法律和州的公益事业委员会规定的。在各州售电的电力公司必须遵守该制度。由于是州主导的,因此各州的可并网系统规模、剩余电力的处理方法及剩余电力的收购价格等大不相同。当然,装机容量的上限值和上限的确定方法也各不相同。有些州设定的上限值与州的可再生能源导入目标相同。
最常用的上限值设定标准是州或各电力公司的最大电力需求。利用被称为“参考年份”的、特定一年的最大电力需求来计算上限值。全美50个州中的43个州和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都在实施净计量电价制度,其中22个州将最大电力需求用作上限标准。例如,犹他州将2007年的最大电力需求的20%定为分布式
光伏系统总装机容量的上限,伊利诺伊州和密苏里州将上年最大电力需求的5%定为上限。
加利福尼亚州采用独立标准
另外,美国
光伏发电系统设置量最高的加利福尼亚州是将“各电力消费领域的最大电力总需求值”作为上限标准,而不是整体的最大电力需求。计算上限时综合了住宅、商业和工业这三个领域的最大电力需求。住宅领域的电力需求峰值多出现在傍晚,商业领域的峰值多出现在下午,而工业领域的峰值多出现在深夜。这三个峰值的合计值要比普通的最大电力需求大。
加利福尼亚州目前的净计量电价上限是各电力消费领域的峰值总和的5%。换算成光伏发电装机容量的话,约为5.3GW。
加利福尼亚州1998年制定了净计量电价制度。当时将1996年度各电力消费领域的峰值总和的0.1%作为上限,2002年的上限值设定为0.5%,2003年提高到2.5%,2010年提高到了现在的5%。
上限变成5%时,法律规定该州的电力公司必须做到:达到5%之前,或者在2017年7月1日之前,必须为电力消费者提供净计量电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