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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量租赁260元/kW·年,河南省“十四五”新能储能实施方案再次征求意见
日期:2022-04-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yutianyang_tsj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力争2025实现并网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2GW,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

鼓励集中式共享储能电站建设,鼓励新能源租赁储能容量,建议租赁费用标准为260元/kW·年。全国首次政策制定层面提出租赁费用标准,或给其他区域的租赁费带来较大影响。

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参与电网调峰,报价上限0.3元/kWh。保障年度完全充放电小时数不低于500小时。
近日,《河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实施方案》再次征求意见(以下简称“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与3月份公布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在保持了2025年力争实现并网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220万千瓦的发展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2030年的发展目标: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建成产业发展基地,健全市场机制、商业模式,实现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第一次征求意见稿分析,可参考文章:总计2.2GW,《河南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在继续保持源网荷多元化发展的整体思路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电源侧、电网侧、用户侧的重点发展区域,明确了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并提出了相关的示范工程。

其中,集中共享式储能电站重点提及,风光基地、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原则上建设集中共享式储能电站。集中共享式储能电站单站规模不低于100MW:

1、河南省豫北黄河北岸平原等4个百万级风电基地,将分别建设总容量超过200MWh以上规模的集中共享式储能。
2、在新能源电力消纳受限的三门峡等区域, “十四五”期间新能源新增装机规模在50万千瓦以上的地市,建设不低于200MWh的集中共享式储能电站。
3、信阳等新能源消纳较好区域,按照规模减半原则建设集中共享式储能。

在技术研发、产学研融合、技术试点示范方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也做出了详细的说明,并针对储能核心技术装备攻关、储能技术平台建设、新型储能技术示范、新型储能示范基地建设设定专栏,推动新型储能产业化示范工程。

在市场价格机制方面,“第二次征求意见稿”除鼓励新能源场站租赁集中共享储能容量外,河南省明确提出了2022年集中共享式电化学储能容量租赁参考价格,260元/千瓦时.年。这是全国范围内,首次从发改委的层面,提出了电化学储能容量租赁参考价格,目前全国其他区域,例如山东省,租赁费用普遍位于350元/kW·年左右,这一价格的提出,可能会对其他区域的储能容量租赁费用产生一定的影响。

另外,“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对于提供调峰服务的共享储能项目,将研究实施参照抽水蓄能管理并享受相应的电量电价和能耗的政策,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可以“日前报价、实时出清”的方式以独立主体身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调峰报价上限0.3元/kWh。保障年度完全充放电小时数不低于500小时。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目的更为明确,更具实操性,由此可见,河南省新型储能发展进入了更实质的阶段。

原标题:容量租赁260元/kW·年,河南省“十四五”新能储能实施方案再次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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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储能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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