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产业化项目。要求备案、环保、土地等手续齐全,技术先进成熟,知识产权关系清晰;有行业准入条件的,需提供有关许可文件。项目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以上,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单位实力较强,成长性较好。
(二)产业技术研发项目。要求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项目紧密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求,技术先进,制定的研发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目标明确,项目完成时应取得阶段性科技成果,或具备小批量试产条件。项目总投资应在1000万元以上,建设内容原则上不含基建内容。
(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申报单位要求是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得分70分及以上、2014年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且未获得过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的。省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要求是由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建设,且近三年未获得省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联合推进创新平台建设。
(四)应用示范项目。物联网应用示范项目和卫星导航应用示范项目中所使用的主要终端设备应由省内单位研发生产。项目可由应用单位和终端设备研发生产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构成应以推广应用为主,申报材料应附相关合作协议,对双方承担的工作任务、投资比例等做明确约定。
对按总体建设方案备案,分步实施的项目,可在其中选择相对完整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申报。各类项目申报时应已取得较大进展,投资量完成申报项目总投资的50%以上,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为准。除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外,同一法人单位已承担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未验收前,不接收其新项目申报。
三、项目材料要求及申报工作安排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申报单位可自愿委托咨询机构编制。申请报告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基恩情况表装订在报告内容首页,侧脊应标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二)请你们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认真核实项目的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筛选符合支持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于7月15日前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财政直管县按《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执行),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三)报送材料要求。纸质材料包括:上报文件(附本地全部上报项目名单)、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3份),电子文件材料包括:项目汇总表、项目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表格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必须符合格式要求,内容完整,附件齐全,材料真实。
(四)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评审,择优给予支持。
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联系人:贺国帅 李书校
电 话:0311-88600034/35
电子邮箱:gjs@hbdrc.gov.cn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联系人:刘真
电 话:0311-66651281
电子邮箱:liuzhen@hebcz.gov.cn
附件:
1.申报项目汇总表
2.项目及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装订在资金申请报告内容首页)
3.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4.技术研发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5.应用示范、信息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6.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7.行业创新平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8.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