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件,在绿色工业、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农业等领域实施分布式光伏建设。其中,现有工业屋顶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或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原则上要配套建设光伏发电设施,可进行能耗减量置换。
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以及国有企业等公共建筑屋顶须全部加装光伏发电设施,由国资企业佛山市南海富电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开发运营。
此外,车站、交通场站屋顶、停车棚以及公路、铁路、轨道交通等沿线交通区域也要合理布局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将光伏发电广泛应用到农业种植、灌溉以及农业机械动力提供等领域,建成一批光伏应有的“零碳乡村”。
需要注意的是,文件明确强调:对建设光伏项目的企业,自发自用电量计入地方政府和企业节能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兆瓦级以上的企业在有序用电期间可自主选择轮休或避峰政策。
具体文件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