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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改委、林业厅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全文)
日期:2015-06-02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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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化风电项目设计和建设管理

为节约集约利用林地资源,鼓励进场道路和场内巡视道路建设采取与森林防火通道、林业生产道路、村村通工程等为林业和群众生产生活服务的工程设施相结合。道路建设必须按设计建设排水沟、挡土墙等设施。

风电建设单位应明确提出文明施工和恢复植被的措施,加强风电场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工作,大件运输完成后应在道路两旁种植高大乔木,道路直线段至少形成郁闭度0.2以上的林分,道路弯道至少形成郁闭度0.2以下的疏林地。风电项目建设的土石方工程宜综合平衡,尽量不向外弃土或取土;当需要向外弃土时,应设立弃渣场,项目投产后半年内应完成弃渣场覆草和林木种植工作,及时治理青山挂白,防止水土流失。

(四)强化使用林地审批管理


风电项目涉及使用林地(含永久和临时用地),应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并按相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资源补偿费并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介入项目选址,做好项目用林服务保障工作。

(五)加强森林防火管理

风电场应设置视信系统,监测火情发生。风电项目建设单位要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执行火源管理制度,防止发生森林火灾。

(六)加大林地保护和监管力度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项目建设用林的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超期限使用林地行为。对未及时完成林业恢复工作的风电项目,除按规定进行处罚外,可列入异常信用记录,加强协同监管。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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