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桥头镇光伏发电项目专项资金,对桥头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完成报批流程,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且并网计量的光伏项目,镇经济发展局审核后纳入补助范围,镇财政对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予以补助:
(一)装机补助对象为建筑物或构筑物业主,标准为15万元/兆瓦,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
(二)发电量补助对象为自建光伏项目的业主,其中,工商业补助标准为0.05元/千瓦时,居民补助标准为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两年。
(三)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补贴标准为普通项目的1.2倍。
日期:2022-06-08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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