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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电力市场加速改革
日期:2022-06-1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qianjiao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年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阻碍市场建设的因素,如市场分割和地方保护问题突出,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不够完善,商品和服务市场质量体系不够健全,市场监管规则、标准和程序不够统一,超大规模市场对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的作用发挥还不充分等。

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印发。本次《意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明确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为今后一个时期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纲领。

统筹五个关系

“立”和“破”的关系


《意见》将立破并举、完善制度作为工作原则之一。所谓“立”,即从制度建设着眼,明确立规建制的目标任务,压茬推进统一市场建设;所谓“破”,即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破除各种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打破市场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违反统一市场的做法。

“大”和“强”的关系

《意见》指出,全面推动我国市场由大到强转变。建设“大市场”是基础,需从基础制度规则、市场平台设施、要素和资源市场等维度,高标准、高水平推进全国市场统一性建设;建设“强市场”是目标,意为国民经济在更高层次与水平上实现动态均衡,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坚强支撑。

“内”和“外”的关系

“内”即畅通国内循环,通过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等举措,解决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不正当干预、隐性壁垒门槛等突出问题,全面打通制约国内大循环的堵点;“外”即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内外市场规则标准融通,以国内统一大市场为核心,吸引国外要素资源向国内聚集,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基础支撑。

“整体”和“区域”的关系

《意见》明确,统一大市场的统一,并非整齐划一,而是在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结合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优先开展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先行先试,一方面可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利于总结并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

“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意见》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工作原则,再次明确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需要明确,《意见》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全国一盘棋,但不代表全国统一大市场更多地由计划体制来运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以来从未动摇。

协同、统一、有序推进能源和

生态环境市场建设


协同推进两个市场建设发展,为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路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作出坚持全国统筹,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加快形成减污降碳的激励约束机制等相关部署。为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能源市场和碳市场、排污权市场必须协同推进。《意见》正式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培育发展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市场,两个市场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将共同作用形成反映能耗成本、环境成本、交易成本和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机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平衡。

统一推进两个市场建设发展,破除各地妨碍市场统一的障碍,实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市场分割、地方保护等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因素在能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同样大量存在。《意见》提出推动油气管网设施互联互通并向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开放,加快建立统一的天然气能量计量计价体系,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推动完善全国统一的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市场,推进排污权、用能权市场化交易,推动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建设等措施,强化了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的统一,为打破地方分割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能源和生态环境市场明确了重点工作。

有序推进两个市场建设发展,重点强调发展方向,不对具体任务和完成目标进行部署。一方面,《意见》部署市场建设工作时体现了积极性、稳妥性和有序性,对全国统一能源市场提出“建设”意见,而对全国统一生态环境市场只提出“培育发展”意见;要求建设全国统一能源市场要以有效保障能源安全供应为前提,更多提出“有序推进”“稳妥推进”“研究推动”“适时组建”“探索建立”等“软要求”,留有较大政策弹性空间。另一方面,《意见》坚持指导性定位,提出的能源市场建设重点工作与《中长期能源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21~2035)》《“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规划内容保持一致,未提出新的工作任务和具体工作安排。

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

国家层面的市场建设思路对各级电力市场建设的影响将进一步提升。2015年开始的新一轮电改,基本是以省为实体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在市场模式、基本交易规则、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差异较大。今年初,《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指导意见》印发,提出健全多层次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统一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破除市场壁垒,推进适应能源结构转型的电力市场机制建设,并提出2025年初步建成、2030年基本建成的时间表。《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的实施,特别是“全国一盘棋,统一大市场,畅通大循环”的保障措施,将为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大型能源基地电源面临的受端电力市场环境将日益改善。2021年,全国市场化交易电量中省内交易占81.4%,省间交易占18.6%,跨省跨区送电占比较小,与省级市场的衔接程度不高。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破除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存在的壁垒,实现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随着市场建设逐步深入推进,跨省跨区市场间将有序推进开放合作,跨省区输电比重将大幅提升,输电价格核定将进一步透明、合理,送端电源逐步获得与受端电源同等的市场待遇。“十四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重点布局开发的大型能源基地的市场消纳环境将日益改善,其规模化开发的竞争优势将更加明显。

新能源有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将是大势所趋。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适应新型电力系统的市场机制,提升电力市场对高比例新能源的适应性。随着新能源逐步由发电装机增量主体发展为存量主体,鼓励支持其持续发展的手段将逐步由政策转向市场。近期,将从签订中长期合同、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降低弃风弃光电量核算标准、开展绿电交易和绿证交易等方面推进新能源参与市场,未来将根据形势变化进一步扩大市场参与范围和形式。新能源项目的规划开发、投资决策、生产经营和商业模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传统的保障性利用小时、平价电价、以发定销等关键条件将逐步由市场交易决定。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22年05期,作者单位: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研究院

原标题: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电力市场加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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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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