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提到有关风电的内容:
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暂时执行全省燃煤发电基准价,同时给予一定的省级财政补贴。2022年和2023年,全省享受海上风电省级补贴规模分别按60万千瓦和150万千瓦控制、补贴标准分别为0.03元/千瓦时和0.015元/千瓦时。以项目全容量并网年份确定相应的补贴标准,按照“先建先得”原则确定享受省级补贴的项目,直至补贴规模用完。项目补贴期限为10年,从项目全容量并网的第二年开始,按等效年利用小时数2600小时进行补贴。2021年底前已核准项目,2023年底未实现全容量并网将不再享受省级财政补贴。
通知提到有关光伏的内容:
1、大力发展集中式光伏鼓励利用滩涂、养殖塘建设集中式光伏电站,提高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开工建设登步渔光互补、岱山大长涂、嵊泗薄刀咀、鱼山消防水池等一批滩涂光伏,年底前全部并网。各区块要加强集中式光伏前期服务,协调做好项目用海报批、项目备案等工作。项目开工后,要定期跟踪项目进展,督促企业加快进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2、持续推进分布式光伏建设
以《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为指引,加快推进嵊泗整县(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其他县(区)、功能区参照试点标准推进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工商业屋顶、公共建筑屋顶、家庭屋顶光伏仍是分布式光伏建设的“重头戏”,同时鼓励在大型露天停车场建设光伏一体化车棚,新建建筑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模式。
3、加强光伏项目消纳保障
国网舟山供电公司应靠前服务,指导集中式光伏项目开展电力接入系统专题研究并加快电网接入方案审批,加快分布式光伏项目高低压并网审批流程,确保2022年开工建设及投产的项目实行全额保障性并网。同时要根据各地光伏谋划情况,提前启动配套电力设施建设,重点做好岱山大长涂二期、虾峙滩涂光伏等项目电力接入保障工作。
2022年,我市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目标为:开工61万千瓦,并网5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