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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要求,投标人的财务能力应与配置项目规模相匹配。截止2020年12月31日,投标人总资产不低于50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联合体投标的,牵头方及联合体加权效果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投标人的经验业绩应与配置项目规模相匹配。投标主体应为电网或电源企业,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电源企业的抽蓄电站或大中型水电站权益装机容量不低于60万千瓦。
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原标题:4GW!青海海西州“十四五”抽水蓄能项目投资主体招标!
日期:2022-07-13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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