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金融滞后未能满足光伏融资需求
去年央行发布的《2014年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报告》显示,当年全社会融资总额是16.46万亿元人民币。其中,人民币贷款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59.4%;实体经济通过金融机构表外的融资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17.5%;直接融资占同期社会融资规模的17.3%。在直接融资中,非金融企业境内债券和股票融资两项合计2.86万亿元,其中,企业债券净融资2.43万亿元,非金融企业境内股票融资4350亿元。
通过数据可以看到,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的债券融资,约占社会融资规模的95%:在不包括国有企业执行的大型国家项目融资的前提下,中国企业融资总额的95%是要靠以资产抵押的方式来获取。然而,这种以传统金融思维为基础的融资结构,与
光伏产业巨大且超高速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事实上,光伏产业可抵押资产规模的增长也远远落后于融资需求的增长,光伏企业资产规模的增长速度非常有限。以隆基股份为例,2013年12月31日其资产总计是46.8亿,而一年之后即2014年12月31日已达64.4亿,增长幅度为37%。同期,海润的数字是134.7亿元、155.6亿元,增长幅度为15.5%。
“光伏电站建设的增长速度在过去一直保持每年100%,未来也不会低于50%。以光伏电站投资回收期10年计算,相对光伏产业超高速的发展,光伏企业可抵押资产规模增长速度严重落后的局面将长期存在。”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红炜在9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中国光伏电站投融资论坛上表示。
当前,国家大力发展光伏产业的决心坚定,然而根据发展目标所需的融资规模却十分巨大,已有的传统金融思维满足不了这一需求,一个光伏投融资创新市场也必然应运而生。
金融创新发力信贷与资本市场两手抓。
作为光伏产业投融资的解决之道,当前金融创新被寄予厚望。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信贷市场,一个是资本市场。
在信贷市场上,金融创新取得重大突破。今年6月,江苏银行下发《江苏银行
光伏发电项目贷款指引方案》,成为全国首家推出“光伏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根据该方案,光伏企业可获得最长达8年的项目贷款,并由江苏各分行设专人负责该业务。这一举措不仅创新了以收费权和光伏发电设备分别质押和抵押的担保方式,在还款方面,因按照对应的光伏电站项目未来产生的现金流合理确定还款计划,同时接受借款人利用其它收入来源(如财政补助资金等)偿还贷款本息,企业还款压力得以减少。
在资本市场上,金融产品创新度和丰富度也已走在其他产业前面。互联网金融方面,如2014年初,联合光伏就已推出1000万以光伏电站为投资方向的“众筹”产品,首创国内规模经济的“众筹”先例。2015年1月,SPI公司推出“绿能宝”系列产品,通过为企业提供“过桥融资+EPC全程服务”的实物融资租赁模式,解决融资难题。
此外,在创新金融产品方面,借助在国际资本市场的独特优势,围绕资产证券化的大方向,不少光伏企业也已推出各种创新金融产品。如阿特斯、晶科、保利协鑫等企业都在探讨和尝试推出ABS、YieldCo等国际最新金融创新产品。
对此,信达证券能源互联网首席研究员曹寅向记者表示,“当前,各类资本也在积极研究光伏电站投融资市场,这包括民间财富、对冲基金、私募基金、保险资金、共同基金等,但他们并不急于投资光伏电站,而希望借助互联网金融进入这一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