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宁夏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办法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电网输配电准许成本核定对象为共用网络准许成本。
二、输配电准许成本包括折旧费和运行维护费。
三、输配电准许成本主要按照电网企业历史成本,未来年度的预测成本,并参考同类型企业先进成本标准等情况综合核定。
四、历史成本指电网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主要以电网企业经审计(审核)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核定。随该办法调整做相应调整。
五、预测成本指电网企业在下一监管周期内预计发生的成本。主要根据自治区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对电网企业下一监管周期的投资计划及电网发展的审核情况进行确定。
1、折旧费。根据经审核的电网企业计划新增固定资产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的电网企业固定资产分类定价折旧年限确定。
2、运行维护费。其中:(1)材料费。参考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以及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确定。(2)修理费。参考电网经营企业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费率水平,以及同类型电网企业的先进成本标准,按照不高于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的1.5%确定。(3)职工薪酬。参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等有权限的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监管期初前三年历史成本水平,考虑定员人数变化及CPI增长率等确定;(4)其他费用。按不高于预测年度的新增固定资产原值4%确定,同时首个监管周期费率要适当有所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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