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2、可能的分布式光伏股权融资全解析
综合分析,项目用电方(水务公司)的资信水平较高,项目整体收益较好,初步判断具有一定的投资价值,接下来我们重点关注下如何解决项目的融资问题。
首先,先对可用于分布式
光伏项目的融资渠道做下梳理:
债务融资: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对项目开发主体信用要求高,项目融资金额较少银行等机构贷款意愿不高。
PPA/租赁:PPA(Power Purchase Agreement,电力购买协议)是指介于电力供应方(光伏项目开发商)与电力购买方(电力公司)之间的法律合同。用户与开发商签订PPA协议或租赁协议,开发商投资建设光伏系统,用户以低于现有电价水平的价格购买电力。此种模式在国内开展还面临税收优惠、并网等问题,暂不适合作为主要的融资工具。
资产证券化:项目体量较小,项目转让、退出机制不明确,证券化从封包到发行时间较长。
互联网金融:债权众筹(P2P)平台、股权众筹普遍融资成本较高,期限较短。股权众筹监管细则在制定中不确定性较大,本案例如进行线上股权融资时,需要选择适格的股权融资平台。未经监管机构批准,融资平台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看到这是不是心凉了半截,以上融资渠道基本体现出了现阶段分布式光伏融资的几大痛点:融资成本高、融资年限短,项目需要额外的担保、抵押,如何设计出利率较低、年限较长的融资产品成为了大家普遍面临的挑战。
针对此类项目,绿色和平金融及法律项目团队基于现行的金融、法律框架,结合国内外的分布式光伏项目融资经验,设计出了一款利率较低、年限较长的股权融资模式,具体结构如下:
项目解决方案
1、基本结构
项目采用有限合伙形式募集资金,项目发起人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北京众志阳光壹、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再以有限合作企业作为股东,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上海众志阳光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由上海众志阳光与用电方签署用电协议,上海众志阳光以获取的电费收入向投资者分红。
2、发行份数
总筹资金额530万元,发行400份,单份13250,每份对应上海亦周0.25%股权,最少2份起投。(确保特定投资对象限制在200人以内)
3、现金红利年化收益
6%~13%
4、结构
普通合伙人(GP):项目发起人作为普通合伙人,在每个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出资10%,最终通过多个有限合伙企业共认缴资金53万元(即40份)。
劣后有限合伙人(LP):拟请4位光伏相关资深人士作为劣后有限合伙人。劣后有限合伙人在每个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出资10%,最终通过多个有限合伙企业共认缴资金53万元(即40份)。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LP):募资总额不超过424万元,单个LP最少认购2份(即2.65万元),单人最多可认购20份。
名词解释: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会进行结构化设计,将LP分为优先级和劣后级两类。对外,优先级与劣后级LP均只承担有限责任;对内,劣后级LP在本金及收益分配次序上较优先级LP为后。
5、收益分配
6、项目投资保障
1.收益保障:采用普通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双重劣后机制,GP+劣后级LP认购至少20%;在项目收益不达最低标准时,最先损失GP收益,其次损失劣后级LP收益,保障优先级LP投资收益。按国家和地方补贴未能按年及时到位的极端情况下,项目年可分配现金流仍能达到6%
2.真实投资,对应实体资产:区别其他虚拟股权投资产品,投资事物光伏项目,每块太阳能发电板有购买时的独立编号,产权归投资人所有,即使项目运营不善,最终通过资产清算的方式,也能确保投资人的利益。
3.项目建设运营专业保障:项目发起方作为项目受托管理人,具有丰富的光伏电站建设运营经验,项目全过程保险覆盖,设备制造商提供10年质保,受托管理人卓越的项目管理控制能力。
4.电费回收:根据合约,设立专项资金专户,由银行按月代收代扣。
5.产权及持续经营:经过调研屋顶产权清晰,使用期限大于项目生命周期;水务公司发展态势好,电力需求稳中有升,长期负荷吸收有保障,企业中断经营的可能性较小。
7、风险揭示
1.项目采用股权融资模式,无第三方担保安排,不对投资人收益及本金安全作为任何承诺
2.投资人收益保障主要取决于
光伏发电设备质量、光伏发电项目能够按期建成、电力消纳情况、电费收取情况以及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