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徐闻县人民政府同意粤水电在徐闻县鲤鱼潭水库水面水域(防洪等限制区除外)、消落区、水库附近地带(水库库区范围内)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及“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开发总规模约4万千瓦,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预期总投资约4亿元。
粤水电表示,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加大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的开发力度,提高盈利水平。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建成投产后,将扩大公司清洁能源发电业务规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以下是公告原文:
关于签署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一)该协议为合作开发协议,该协议涉及的数量是双方合作目标,实际情况以未来实际发生为准。
(二)该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须报广东省发改委核准,因此,协议执行的起始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三)该协议的签署在短期内将不会给公司带来收益,亦不会对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近日,广东水电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与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政府在徐闻县签署《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书》。徐闻县人民政府同意本公司在徐闻县鲤鱼潭水库水面水域(防洪等限制区除外)、消落区、水库附近地带(水库库区范围内)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及“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开发总规模约4万千瓦,根据目前的市场价格,预期总投资约4亿元。
本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和金融机构贷款等进行投资。
(二)该协议是合作开发协议,本公司将根据该项目(一期)的具体情况,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人民政府。
2.县长:吴康秀。
3.办公地址:徐闻县徐城德新一路县政府大院。
4.本公司与徐闻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徐闻县人民政府信用状况良好,履约能力有保证。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徐闻县人民政府同意本公司在徐闻县鲤鱼潭水库水面水域(防洪等限制区除外)、消落区、水库附近地带(水库库区范围内)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及“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该光伏发电项目(一期)总装机容量约4万千瓦。
清洁能源发电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广阔。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名称:徐闻县鲤鱼潭水库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二)项目规模:开发总规模约4万千瓦(以取得省发改部门批准实际备案装机容量为准)。
(三)项目投资:预期总投资约4亿元(以工程实际造价为准)。
(四)徐闻县人民政府同意本公司在徐闻县鲤鱼潭水库水面
水域(防洪等限制区除外)、消落区、水库附近地带(水库库区范围内)开发建设“渔光互补”及“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五)项目所需用地由本公司与徐闻县水务局及鲤鱼潭水库管理所具体商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本公司须在徐闻县注册项目公司,办理税务登记等手续。
(七)徐闻县人民政府应将该项目列入重点建设项目,并在报批建设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八)该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