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区(县)及各项目投资方抓紧完成规模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于11月30日前将正式文件和电子版上报我委。
二、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调整
本市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为200.1兆瓦,其中光伏电站56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144.1兆瓦。(各区县规模计划详见附件2《上海市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规模计划表》)
请各区(县)及项目投资主体根据规模计划,抓紧落实规模实施、推进项目建设,若需调整年度规模计划,请于11月30日前书面上报规模调整申请(附规模计划实际完成情况及调整原因)。
三、规模实施及项目建设情况统计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营信息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请区(县)发展改革委、电网企业、项目投资方各自做好项目信息年度统计及报送工作(统计表详见附件3—附件6)。
项目投资方。负责完成项目建设情况信息统计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光伏电站项目)、区(县)发展改革委(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报送。
电网企业。负责完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行信息统计工作(主要包括:发电量、上网电量、电费、补贴发放与结算等),于12月31日前报送,其中电站项目由市电力公司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区供电公司向区(县)发展改革委报送。
区(县)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所辖区域内(含相关开发区)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包括建设规模实施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于2016年1月10日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报送。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19日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