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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用地监管政策为何越来越严?
日期:2015-12-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就在国土资源部对光伏电站用地开始严管之际,另一部门——国家林业局也出台了对光伏电站中涉及的林地以及“林光互补”的规定。

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通知,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双方可以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

国家林业局还表示,对于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

分布式或迎利好

在《指标》中,国土资源部对其适用范围也做出了说明,即其仅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光伏建筑一体化以及水面渔光互补式光伏发电。

对此,有市场人士认为,此次国土部发布的《指标》值得引起关注的一个信号是,继“补贴拖欠”、“限电”之后,今后土地可能将成为又一个事关光伏电站发展的关键因素。

而这,可能会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分布式光伏的发展。

与分布式有关的另一利好信息则是,在售电侧改革中,允许拥有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电源的用户和企业从事市场化售电业务。

此外,随着光伏用地监管的趋严,还可能将有利于一些高效率光伏组件以及跟踪系统的应用。

在此次发布的《指标》中,国土资源部对高纬度地区新建低效光伏发电项目设置了用地上限,对于高纬度地区采用低效率光伏组件的项目10兆瓦光伏方阵用地设定了100公顷的上限控制标准,旨在有效控制高纬度地区新建此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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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太阳能发电作者:张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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