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道称“海润必须保证上述17个电站的交付条件,必须在2015年12月10日前得以满足,否则海润应无条件提供同等规模且符合上述合作条件的已建成
光伏电站进行置换或将面临高额赔偿”。框架协议内规定若上述合作标的公司的合作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前得以满足,公司应无条件提供同等规模且符合上述合作条件的已建成光伏电站项目置换框架协议中项目清单所列的不能满足合作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并且对于不能满足合作条件的光伏电站项目,联合光伏于框架协议项下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
4、光伏项目在实际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政策落实、资金配置状况、气候及其他施工条件的影响以及外线并网条件等)可能导致框架协议锁定项目无法按时完成并进行交割,因此就项目交割的问题上,双方均留有协商余地来应对,虽然双方未能按照框架协议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项目交割,但协议内项目均在有序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