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保险公司愿意开办本险种的主体较少、承保政策较为谨慎、承保意愿不足原因在于保险公司对于本险种经营风险存在疑虑。
第一是市场风险,我国组件生产厂商众多,生产经营水平不尽相同,组件质量控制水平参差不齐,如何科学合理的筛选可承保企业,成为保险公司面临的第一个难题。
第二是保险风险,所谓保险风险是指在投保人投保并缴费之后,保险人即要承担由此带来的经营风险,此险种的保险风险尤为突出,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保费费率厘定风险,费率厘定是要建立损失数据基础上的,由于
光伏产业兴起时间较短,极少有超过25年的光伏组件损失历史数据,由此导致损失难以预判,进而影响费率厘定。此外,本险种作为新兴险种,核保人员缺少险种的风险认知和经验,必然会导致误判风险的概率倍增,加之险种的保险期限较长,可能多年以后影响才会突显,承保风险非常突出。
第三,长达25年的责任期,一旦投保此险种,保险公司要承担25年的补偿责任,25年预期的赔偿是多少,目前没有科学评判和预期,这对保险公司的承保政策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
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业,满足客户的需求是保险行业存在的价值,加之此险种对于光伏行业的意义,因存在疑虑便不涉足此险种经营是不可取的,可以借鉴国外保险公司在此险种上的经营经验,通过与第三方合作等方式,逐步打消疑虑,开办此险种,为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第一,引进第三方进行支持
针对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厂商众多,保险公司难以筛选客户这一困难,可以引入第三方光伏组件检测机构,如德国TuV莱茵等,对有投保意向的组件企业进行检验,确保厂商满足承保要求,减少后期出险概率。此外,针对核保过程中核保人员缺乏经验等情况,可以引入国际再保公司,通过与有经验的再保险公司合作,学习和积累险种核保经验、操作流程经验。
第二,循序渐进积累历史损失数据
新兴险种的开办,要满足循序渐进的过程,必须建立在保险人充分掌握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并且积累出历史数据的基础之上。在目前国内产险公司缺乏数据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与光伏组件研究机构合作,如产品检测认证机构,大学等研究机构等,收集既往组件的效能衰减数据,利用已有光伏效能的研究,逐步建立损失模型。在此之后,在合理筛选客户的基础上,适当承接光伏行业内产品质量较高的企业,逐步积累开办经验。
第三,通过设置合理的保险方案规避风险
鉴于新兴险种拓展初期的各种不确定性,保险公司盲目提供与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不符的产品,会对以后的经营产生严重影响,因此,可以设置合理的保险方案,如设置合理免赔额,与组件生产企业风险共担,或者设置合理的赔偿限额,确定赔付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