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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竟成摆设 光伏风电命悬一线
日期:2016-01-2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yume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关于新疆《关于发电控制的通知》,经法律文件查询及法律分析,新疆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于2015年发布《关于发电控制的通知》的行为,违反的主要法律规范及文件精神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修订)第4条、第14条;

2、《电网企业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电监会25号令,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2015.3);

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改善电力运行调节促进清洁能源多发满发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518号,2015.3)。

如此整理和分析下来,结果不禁触目惊心。一方面是日益加剧的空气污染,全国各大主要城市都沦陷为“霾都”,另一方面,面临全社会电力需求增速放缓以及火电疯狂上马,清洁的风电光伏被迫在给煤电让路。白纸黑字的法律规范及文件被置若罔闻,问题究竟出在了哪里?说好的“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保障性收购”呢?

弃风弃光俨然不是一个技术问题,多年围绕化石能源所形成的利益格局下,“旧思路、旧体系”下的电力部门和地方政府面对可再生能源和化石能源的博弈,面对利益的重新分配,既有利益的捍卫者自然倾向于后者,这也是为何出现如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尴尬局面。

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尽快查处此类违法行径,叫停地方政府和电力部门出台的违反《可再生能源法》的地方文件和规定,切实落实“可再生能源优先上网和保障性收购”的精神,拯救《可再生能源法》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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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能源大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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