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则下的市场主体包括:
卖方:国家电网西北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网调”)直调电厂(非配套电源)、直流配套电源、五省(区)调直调且具备35%及以下深调能力公网火电机组,市场初期五省(区)调调管其余机组暂由省(区)电力公司代理参与市场,待条件成熟后,可自主参与市场。
买方:各省(区)电力公司、直流配套电源、自备企业。市场开展初期,仅引入部分自备企业试点参与。
输电方:电网企业
备用市场可分为日前市场和日内市场。卖方报量报价参与市场。买方可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市场,若报量不报价则作为市场价格的接受者。
允许市场主体日前分时段 (暂分三个时段:谷段(10: 00-16:00)、峰段 (7:00-9:00,18: 0-22:00)、平段(其余时段))申报不同的价格。日前市场出清结束后,允许市场主体修改一次报价,并封存,用于日内市场出清。
市场主体申报备用提供能力/备用需求最小单位为1兆瓦,申报价格最小单位为1元/兆瓦时。
通知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