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于专业机构能力的发挥。通过专业机构的资源整合能力及投资行为,加上当地政府政策性扶持,通过资产并购和整合,形成龙头行业,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集群,如:
光伏产业、旅游产业、汽车产业等等。
金融机构的利益得到保障。金融机构以LP的形式入驻,其利益实现通过分红,或者政府回购基金份额的形式加以保障。前者为股权模式,后者为债权模式,匹配不同金融机构的需求。
基金展业形式灵活多样。相较PPP相对固化的交易结构,产业引导基金就非常灵活,几乎所有的项目类型都可以套用基金模式。政府、金融机构、专业投资人的权利义务通过基金架构设计得以体现,较之PPP较为模糊的利益分配模式要更为清晰。
基于以上几点优势,我们认为,产业引导基金将是未来政信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中泰信托目前已经在安徽、河北、贵州等地展开布局,积极探索与当地政府在产业引导基金方面的合作机会。我们采取的合伙制基金架构是由信托、银行、政府三家参与;政府为常驻LP,银行为优先级LP,信托是劣后级LP;政府以土地或股权出资,信托募集集合资金,银行以自有或理财资金入股;由信托或银行的资管子公司担任GP。在一个大的认缴资金额度下,做一个项目募集一次资金,项目到期由政府回购,或者由GP处置基金资产回购金融机构份额注销,来实现后者利益。
虽然产业引导基金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感觉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地方政府缺乏融资动力。从去年以来,由于经济发展模式转变等影响,地方政府普遍出现融资动力下降的现象,这是困扰政信业务发展的重要原因。既然缺乏融资需求,对于PPP和产业引导基金等新业务的创新探索也就缺乏兴趣。
对于产业引导基金的理解存在分歧。无论是PPP还是产业引导基金,在推进过程中,地方政府多存在责任不明晰的倾向以及希望不承担或尽量少承担还款或信用担保义务的倾向。项目扔给社会资本后,自己可以做甩手掌柜,对于GP、LP的责权利划分并不甚清晰。
相关制度政策还有待廓清。虽然管理层对产业引导基金也出了一些红头文件加以鼓励推进,但很多具体的政策细则仍然有待廓清,包括基金分红的税收、政府能否承诺回购基金份额、回购和补偿金额是否受10%财政红线制约等等,很多容易引起分歧的问题尚没有明确说法,希望相关制度能结合实践逐步加以完善清晰。
总之,我们对产业引导基金的未来充满信心。毕竟在国外经历了25年的发展,也总共只有1400多例PPP项目落地,而产业基金则早已数以万计,模式的优劣,发展的难易,可谓一目了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