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收购办法》从征求意见稿到正式落地,速度超出业内预期。”江山控股市场发展部总经理廉锐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可再生能源法出台多年,但其中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的规定多年未得到落实。此次出台《保障性收购办法》相当于是一个细则,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的具体步骤,将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来说,未来的收益将得到更加可靠的保障,也将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投资者的信心,将有助进一步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相对于企业人士的乐观情绪,民生证券新能源行业研究员黄彤则表达了谨慎乐观的态度。他认为《保障性收购办法》仍不能完全解决弃光、弃风等目前可再生能源行业发展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而且目前电力行业整体产能过剩。
昨日,记者还从
光伏业内获得发改委等机构制定的《关于实施
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下称“《扶贫工作意见》”),提出将通过
光伏扶贫方式一边推进光伏发电市场,另一边有利于促进贫困人口稳收增收。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可以村级光伏电站为主(含户用)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采取村级光伏电站(含户用)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5千瓦左右。采取集中式光伏电站方式,每位扶贫对象的对应项目规模标准为25千瓦左右。
行业人士接受采访时认为,光伏扶贫的初衷虽好,但要实现光伏扶贫目标,还需要更多的专项资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