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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电力市场的内涵、意义和模式
日期:2023-07-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oumingzhu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区域电力市场对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进一步推动电力市场化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并为推动电力资源更高效率优化配置、更大范围共享互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有力支撑。本栏目阐述区域电力市场的内涵及意义,介绍区域电力市场的模式等,可为相关专题的决策、研究和实践提供参考。

一、区域电力市场简介

电力市场内涵

电力市场是电能的买方和卖方相互协商以决定其电价和电量的场所及过程。综合起来说,电力市场是采用经济等手段,本着公平竞争、自愿互利的原则,对电力系统中发电、输电、配电、用户等各成员组织协调运行的管理机制和交易执行系统的总和。

构建电力市场的实质要求,是通过建立和提供一个充满竞争和选择的电力系统运营环境来提高整个电力工业的经济效益。在这种环境下,竞争和选择是市场机制互相依存的两个方面。从电能生产(发电商)及供应厂家(配电商)的角度来看,电力市场的本质是建立并维护电能生产及供应的竞争机制,实现商业化运营。

现代电力市场的基本特征是具有开放性、竞争性、网络性和协调性。与传统的垄断的电力管理机制相比,电力市场具有电能与供应的开放性和竞争性;与普通的商品市场相比,电力市场具有电能生产、传输、供应的网络性和协调性。

区域电力市场内涵

区域电力市场是省(市)电网之间电量交易的场所,主要由区域电网内,跨省(市)电网购、售电者、区域电网直接调度电厂等构成。根据经典的电力市场理论,从交易品种维度上看,电力市场包括电能量市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容量市场、输电权市场等。其中又以电能量市场为主,其余三个市场的作用主要是保障电能量交易。从交易周期维度上看,电力市场包括电力中长期市场和电力现货市场。市场交易机制的核心是价格机制,而只有电力现货交易才能有效发现电力商品价格,由此形成市场化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为电力中长期交易提供价格风向标,充分发挥市场在电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区域电力市场可以作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突破口,提高统一市场建设效率。

区域电力市场功能与特点

区域电力市场的作用与功能主要为:

(1)监督各省(市)电力市场的运营;

(2)负责区域电力市场操作;

(3)负责区域电网间售、购电交易,区域电网公司向直调电厂购电,向各省(市)电网购、售电,协调及各省(市)间售电、购电转运;

(4)进行区域电网、省(市)电网负荷预测;

(5)负责区域电网发电计划(包括水电计划、检修计划、备用计划);

(6)负责区域电网电价预报(包括售电价、购电价、转运电价);

(7)制定区域电网、省(市)电网电力交易计划;

(8)进行区域电网交易结算。

区域电力市场的特点主要为:

(1)现已形成的区域电网是建立区域电力市场的基础,以省市电力交易市场和区域电力交易市场两个层次共同构成。

(2)区域电力市场的交易主体是区域电网公司、省(市)电网公司以及直接进入区域电网的独立发电公司,包括一些直供大用户。

(3)区域电力市场的建立,其重要的目的是打破现已明显存在的省(市)电网之间的电力交易壁垒,同时,在更大区域电网范围内实现电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我国电力市场的结构比较与变化趋势

我国的电力网是由国家级电网、区域电力网、省(市)级电力网三个层次构成,我国的电力市场在此基础上,正在逐步形成与发展。

按国家、区域、省(市)三级分别构建电力市场的优点主要在于:

(1)能借用现有电力生产经营体制,将电力市场的运营管理与现行电力生产管理机构统一起来,由电网公司经营电力市场及运行电力系统,同时,增加一个电力监管机构,实施起来较为方便。

(2)有利于由目前的电流管理体制向电力市场平稳过渡,有利于安全稳定运行,有利于调动和协调现有国家级电网、区域电网、省(市)电网三级电力管理部门的积极性。

(3)这是一种可行的电力市场过渡模式,在区域电力市场中,省(市)电力资源可在各省(市)电网范围内实现局部优化。

从构建我国完善的电力市场要求看,我国的电力市场建立,可以形成由两个电力交易层次的区域电力市场:下层为省(市)电力市场,完成以省市电网为单位的电力交易、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及基本的电力运行控制;上层为区域电力市场,在跨区电网之间进行大范围的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以取得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的意义

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的必要性

随着发用电计划放开到一定程度,省内中长期市场发展将遇到瓶颈,各地的宏观经济问题、电力供需矛盾、清洁能源消纳压力都难以在本省区内解决,市场效益将面临天花板。因此,建设区域电力市场的必要性如下:

1、省区“小市场”优化潜力有限,区域电力市场更有利于发挥区域经济和能源互补的区域优势

区域内不同省区在经济结构和能源分布之间、用电需求和发电装机之间、用电负荷季节特性和一次能源供应自然特性之间存在比较强的互补性,同时省区之间的区域优势、资源优势等又各不相同,这些区域特性决定了只有建立区域性的统筹协调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实现更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

建设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对于发挥南方区域经济和能源互补、缓解日益凸显的南方区域性电力供需矛盾尤为急迫。我国西北区域亦是如此。为此,深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推动现货电力市场交易试点,开展跨省区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加快推动辅助服务市场建设,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利用,势在必行。

2、区域电力市场有利于缓解区域日益凸显的区域性电力供需矛盾

当前,电力“跑马圈地”式开发建设带来的问题逐步凸显,区域内发电装机过剩、发电利用小时持续下降等问题日益突出,地域之间、流域之间、季节之间,以及一次能源之间的市场空间在省为实体、省内利益优先考虑的影响下被忽视,省间协调难度加大,一些问题由局部性逐渐向区域性蔓延,仅仅依靠省内市场机制在短时间难以彻底解决,必须从建设区域性、系统性的统一市场机制角度统筹考虑。

3、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实践为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自2015年3月,以中发9号文为标志,我国启动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提出建立全国电力市场体系以来,全国已经成立32家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和北京、广州两家国家级电力交易中心,全国电力交易机构联盟也已于2017年11月在北京成立。首批8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第二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共89个项目)等试点工作相继启动。

中电联发布的《2023年1-4月份电力工业运行简况》显示,2023年4月份,全国跨区、跨省送电量同比分别增长6.1%、5.0%;1-4月,全国跨区、跨省送电量同比分别增长19.7%、11.3%。此外,2023年1月到4月,南方区域跨区跨省市场化交易电量共2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7.2%。

区域现货市场优点

国外成熟的电力市场具有一个显著特征,即不约而同地选择以多州、多国联合电力市场,同时以现货交易完成绝大多数电量交割,促进优势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结合国外现货市场建设经验,因此,统一的现货市场是实现区域统一“大市场”最有力的切入点。

第一,区域现货市场是解决中长期交易合同执行与系统安全运行之间矛盾的有效工具。

第二,区域现货市场是推动清洁能源跨省区流动的突破口。

第三,区域现货市场是挖掘区域“大市场”潜力的最有效手段。

第四,区域现货市场是中长期市场的有益补充。

三、区域电力市场的模式

分散模式

分散模式的电力交易主要在省内进行,这种模式的缺点是难以消除省间壁垒。各个省倾向于尽量利用自己的电厂多发电,不足的电量到网上购买,难以促进提高效率和采用新技术,特别是水电比重较大的区域,电网的水电资源难以得到充分利用。

集中模式

集中模式也可以称为共同市场,就是说省内不建电力市场,批发交易统一在区域电力市场进行,所有独立发电厂都向区域调度交易中心竞价售电,各省调度中心则负责本省电网的安全运行(包括少量小电厂的调度运行)和零售交易。区域交易中心负责跨省的双边合同,省调度中心则负责省内的双边合同。这种模式能在全区范围内优化利用水火电资源,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模式,不过,实现集中模式的电力市场需要一定条件。

分层模式

分层模式就是在一个区域电网内,区域交易中心和省交易中心同时存在,各有分工。这种分层电力市场在国外还没有经验,但并非不可能存在,由于我国体制的关系,分层模式至少会作为一种过渡模式存在一定时间。

分层模式可能有几种类型。

一是在分散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区域调度交易中心,接近于我国现有的运行方式,比较容易过渡。实行一段时间以后,可以逐渐增加网级独立发电厂的数量,最终过渡到集中模式,但缺点是仍不能充分利用全区的资源。

二是“分层统一MCP(市场结算价格)模式”,这种模式的要点是:所有发电厂都成为独立发电厂(除少数小电厂和自备厂外),差别只是有些发电厂与区域交易中心间有直接通道,其余的发电厂可能没有直接通道,只有到省调度中心的直接通道。

我国的区域电力市场究竟采用哪一种模式,取决于该网的具体条件,例如,从区域交易中心到各市场成员之间有无直接通道,有无遥测电能表计,以及运行人员对电力市场的了解程度等。

区域统一电力市场与区域共同电力市场

1、两者内涵及关联

所谓区域统一电力市场是指:在这类电力市场中,区域市场担负了对区域内各个市场主体的电力交易和电力平衡。区域统一电力市场是市场竞争更加完全的市场。

所谓区域共同电力市场,其基本特点是在原省为实体的管理基础上的逐步改进,各省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组织本省的电力交易,并通过区域市场,出售剩余的电力/电量或者购买外省相对便宜的电力/电量。区域共同电力市场的市场竞争通常受到省际间的限制,故不及统一电力市场充分。

在我国电力市场的建设过程中需要采用两种类型的区域电力市场,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不同区域内,各省市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程度不同,省间壁垒高低不同。我国目前电力市场建设中采取区域共同电力市场模式,只是基于现有区域的客观条件所选择的过度,最终目标仍然是区域统一电力市场。

2、区域共同市场的组织形式及特点分析

区域共同市场有多种组织形式,如:

从市场中电力收购者组成来看,区域共同市场的类型可分为如下两类:

(1)发电厂的电力都出售给省公司,是否向外省售电、从省内市场采购多少电力/电量都由省公司决策,即将省内市场和省外市场结合在一起;

(2)发电厂可参与的市场被明确划分为省内市场和区域市场,省内市场的电力/电量由省公司采购用以满足本地负荷;区域市场的电力/电量由区域公司采购或者省公司代理采购,用于满足全区域内的负荷,即分开组织省内市场和省外市场。
  
区域共同市场的特点分析:

在区域共同市场中,省内市场需求缺乏价格弹性,跨省的电力市场富有价格弹性。另外,区域市场的集中度小于省市场的集中度,发电厂在省内市场的市场力将显著大于在区域市场的市场力。

如果省内市场和省外市场分开组织,由于发电厂在省内和区域市场中市场力的差别,发电厂将尽量在省内回收所有成本,甚至牟取超额利润;在区域市场中,竞争激烈时,发电厂将愿意以略高于电量成本的价格参与竞争。省内市场需求缺乏价格弹性,使得发电厂在省内市场有更多的投机机会。

原标题:区域电力市场的内涵、意义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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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技术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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