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5月,西北五省区域弃风、弃光的比例进一步上升,分别达到了39.6%和22.2%。西北电网公司预计,2016年全年新能源弃电约400亿千瓦时,比2015年增加近一倍,弃风率和弃光率或将达到39%和24%。
针对这类现象,此次公布的《办法》规定:电力规划应与各电源专项规模协调统一,同时也要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协调。
《办法》还提出了电力规划“两上两下”原则,即首先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将电力规划的初稿提交给国家能源局;然后国家能源局给予书面反馈;随后,地方根据反馈意见编制省级电力规划再报国家能源局,最后根据国家能源局的最终反馈意见修改完善省级电力规划。
除了这一原则,《办法》还设定了电力规划滚动修改原则,即在电力规划发布两至三年后,国家能源局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规划实施情况对五年规划进行调整。
业内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办法》提及的电力规划原则在此前业内的某些技术性指导手册和标准导则里边都有所提及。国家能源局将这些规则整理出来,使这些规则更加明确。但下一步要关注各省级政府是否能妥当落实《办法》,关注各省政府规划与具体项目如何衔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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