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信部”)网站公示了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第五批企业名单,江苏核新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江苏林洋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上能电气有限公司、浙江昱能科技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榜上有名。该规范的出台意味着光伏行业将开始新一轮整合。在此过程中,技术不精及债务负担过重的企业可能成为破产重组对象,而拥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因此做大做强。
与此同时,在国家能源局6月13日对外发布的 《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对冬奥会光伏廊道、煤沉陷区等8个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继续实行“领跑者”技术标准,这对光伏设备制造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整体而言,我国光伏设备行业开始进入拼质量、拼效率的“领跑者”时代。
提高门槛促进行业集中度提升
按照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规定,光伏制造企业按产品类型在产能方面设定了准入标准,包括多晶硅项目每 期规模大于3000吨/年;硅锭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硅棒年产能不低于1000吨;硅片年产能不低于5000万片;晶硅电池年产能不低于200兆瓦;晶硅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200兆瓦;薄膜电池组件年产能不低于50兆瓦。
严格控制新上单纯扩大产能的光伏制造项目,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光伏制造企业需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同时明确了现有及新建和改扩建企业及项目产品需满足的生产条件,明确了光伏制造项目能耗、水耗指标;而废气、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大气及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更重要的是,对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信贷授信等管理应依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不符合标准的企业及项目,其产品不得享受出口退税、国内应用扶持等政策支持。
未来,工信部将在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的基础上定期公告符合条件 的企业名单,而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及项目,将被撤销公告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