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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光伏纳入市场偏差费用分担
日期:2023-08-1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t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交易规则的通知》,通知提出,推进分布式新能源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根据“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将省内10(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纳入市场主体范围,参与河南电力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管理,按现行辅助服务交易规则中新能源电厂调峰费用分摊办法进行辅助服务费用的分摊。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步将所有新能源发电企业纳入辅助服务市场交易主体范围。

2022年,山东印发《关于2022年山东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2022年7月起,山东省内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并网的非户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将纳入市场偏差费用分摊范围(包括机组启动费用、特殊机组补偿费用、调频服务费用和优发优购曲线匹配偏差费用);2023年1月起,山东省内全部非户用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不含扶贫项目)以及新建并网的户用分布式(不含扶贫项目)将纳入市场偏差费用分摊范围。虽然,在正式文件终稿中,删除了“分布式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将分布式新能源纳入市场主体范围,与集中式新能源场站同等参与市场偏差费用分摊”的内容(山东省电力市场的偏差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约为0.8~2分/kWh不等。不需要缴纳此项费用,相当于电价减少了近2分/W的损失!),但是随着分布式能源并网规模不断增大,是为了促进电力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将其纳入调峰范畴进行偏差考核或分摊偏差费用已然是趋势。

原标题:分布式光伏纳入市场偏差费用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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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能源投资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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