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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国汽车反补贴调查了?看看十几年前光伏的遭遇
日期:2023-09-1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huamengq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12年欧盟也对中国出口的光伏组件进行了双反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当时是欧洲企业先投诉,这次是欧委会主动进行调查。那次的声量更大,让中国光伏业界一片哀嚎,接近于兵败夷陵之后的蜀汉,被称为“灭顶之灾”,中国光伏企业擦干眼泪积极应诉,努力适应欧盟规则,和政府一道去欧洲沟通。欧盟当时选择的第三方替代国是美国,那几乎一定以征税而告终。但之后中国的光伏业反而越挫越勇,用国际规则倒逼自身企业升级,让一度有点畸形的产业业态正本清源,同时开启国内市场,让中国成为光伏的消费重地。

中国汽车遇到的形势与之有些不同。中国国内市场已经饱和,溢出到了国外,刚坐稳出口第一大国的位置,就面临反补贴调查,这一定会影响到如火如荼的电动汽车出口。就看行业的抗压能力和升级能力了。

本文是发在2012年9月的《财经》杂志封面文章,原标题为“光伏生死劫”。十一年后,一个远比当年光伏更大的行业遇到类似的事,以史为鉴,以飨读者。

中国光伏产业正处于生死存亡之秋。

2012年9月6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启动对中国出口的所有光伏组件和部件(包括太阳能电池片、硅片)进行反倾销调查。同年9月18日,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法律服务部主任刘慧娟向记者透露:“原告同时也提交了反补贴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应该会在10月下旬就反补贴立案调查。”

这是迄今为止欧盟委员会立案的最大金额反倾销调查,也是中国迄今遇到的金额最大的贸易诉讼。根据欧盟的计算,2011年中国向欧盟出口了总价值210亿欧元的太阳能面板和相关部件,出口量占中国光伏制造业总产量的70%。

2012年5月,先行发起对华光伏组件“双反”(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光伏企业开征最低税率为31.18%的反倾销税。

美国市场的规模尚不及欧盟市场的十分之一,如果欧盟开征与美国相同税率的反倾销税,中国光伏企业将面临灭顶之灾。

“我们只能承受10%的税率。”中国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NYSE:YGE)总裁特别助理陈卓告诉记者。

以营业收入计,英利是国内最大的光伏产品制造商,光伏组件出货量占中国企业输欧组件的六成以上。

“冬天来了,多备棉衣。现在全行业资金流都有问题,就看谁能扛过去了。”英利绿色能源董事会主席苗连生向记者表示。

在他身后,2万多名员工不得不再次创业,产业链延伸、寻求战略合作伙伴、新兴市场拓展、开辟能盈利的辅业都将是英利乃至这个行业要迈出的步子。目前,中国有上千家光伏制造企业,约有40万从业人员。

庆幸的是,国家能源局在2012年9月12日适时地推出了《太阳能发电“十二五”规划》,按这个规划,未来国内的市场需求将比预期高出一倍。

然而,很多企业未必能等到国内市场平稳落地的那一天。眼下这场诉讼,对早已内外交困的中国光伏产业来说,实在是太过凶险。

意料之中的诉讼

中国光伏产业2004年还默默无闻,如今中国已成最大太阳能面板生产国,占据欧盟市场的80%、全球市场的65%。

提起此次对华反倾销申请的,是总部位于德国的Solar World公司及其发起的行业组织EU ProSun。该组织是为了向中国开展“反倾销”诉讼而组建的,代表20多家欧洲的太阳能面板和部件生产企业。

EU ProSun于2012年7月25日提出申请,指控中国光伏企业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将太阳能面板和部件倾销到欧洲市场。

EU Prosun的总裁Milan Nitzschke代表该组织表示:“我们计算出的中国光伏产品的倾销幅度在60%-80%,而这导致仅2012年就有超过20家欧洲太阳能制造企业倒闭。”

Nitzschke也是德国光伏企业Solar World的副总裁。Solar World自2011年起结束了美国和德国的部分生产经营。

在2004年,中国光伏产业还默默无闻,如今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太阳能面板生产国,占据了欧盟市场80%的、全球市场65%的份额,欧洲和美国的光伏企业则节节败退。

在欧洲,挪威的REC公司已经关闭了所有挪威国内的硅片和电池片生产。英国公司BP-Solar于2011年9月宣布停产。德国的Phoenix Solar从2011年11月开始裁员。而曾经是德国最大也是全球领导者的Q-Cells公司于2012年4月宣布破产,随后被韩国的韩华化学收购。

在美国,太阳能组件制造商Evergreen于2011年8月破产。光伏上游企业MEMC在2011年11月也宣布了全球范围内的重组、裁员和产能削减。Solyndra、Beacon Power两家公司,在分别获得了美国政府5.35亿美元、4300万美元的贷款担保之后,仍抵不过市场的逆流,于2011年相继倒闭。

复旦大学法学院国际贸易法教授陈治东向记者坦言:“欧盟委员会立案调查,这很正常,因为欧盟有反倾销法。欧盟的企业依据法律提出反倾销调查的申请,欧盟委员会也有法律义务来立案调查。”陈治东也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高鹏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磊是国内经验最丰富的反倾销诉讼律师之一,正在代理国内光伏企业在美国和欧盟的反倾销官司。他认为欧盟的反倾销调查完全在意料之中。“除非欧盟放弃光伏制造环节,否则不会坐视中国企业通吃这个市场。”

欧盟委员会的官方材料显示,EU ProSun提供了充足的材料,包括中国出口商对于欧盟市场构成价格倾销(售价低于成本价格),以及倾销对欧盟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因此,欧盟委员会决定展开反倾销调查。

欧盟的反倾销调查从立案到终裁,可能长达15个月。立案调查启动后的9个月内(本案是到2013年6月),欧盟委员会将公布其初步的结论。在初步裁定“倾销”和“损害”均成立且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就可以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6个月后(本案是2013年12月),欧盟委员会将作出“倾销”和“损害”的最终税率裁定。

刘慧娟告诉记者:“EU ProSun也提交了反补贴的申请,欧盟委员会应该在10月下旬就反补贴立案调查。”

让中国企业希望犹存的是,欧盟委员会有一个称为“欧盟利益测试”的环节,如果测试结果显示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不符合欧盟整体利益,那么欧盟委员会就有可能不征税。

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欧洲区合伙人George Berrisch有20年欧盟委员会行政诉讼的法律经验。他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欧盟委员会的利益测试机制并非简单从商业利益出发,还有政治考量。因此假如利益测试认为征税不利于欧盟整体利益,那么即使倾销和损害确实存在,也仍会作出不征税决定。”

高盛高华的分析报告认为,提高对中国光伏组件的进口关税,不但将增加欧洲太阳能设备的安装成本,而且也将延缓欧洲太阳能电价下降的进程。

欧洲智库国际政治经济欧洲中心(ECIPE)主任Fredrik Erixon则对记者分析说:“欧盟利益测试是一个弹性很大又无形的参考因素,它不止基于经济方面的调查结果。”

根据“欧盟利益”的考虑结果,欧盟委员会向欧盟部长理事会建议:终止这个案件,不采取任何措施,或者采取长达五年的反倾销措施。

如果欧盟委员会向部长理事会提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建议,那么欧盟27个成员国将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陈治东认为,根据以往欧盟对华的反倾销经验,一旦欧盟立案调查,结果必定是中国企业被征收惩罚性关税,区别只是税率大小的问题。本案涉案金额超过200亿欧元,如何把握“欧盟经济利益”这张牌,对于中国政府和应诉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不要抱幻想

“不能用国内的思维模式来推测欧盟的反应。欧盟司法独立,法律程序一旦启动,政府不可能干预”

事实上,中国政府已经加大了在欧盟委员会和欧盟成员国的游说力度。据新华社报道,中国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率中国政府代表团于2012年9月12日至14日接连访问德国和欧盟总部布鲁塞尔。

崇泉在德期间,向德国经济部、总理府,以及外交部的高层阐述了中方立场:“如果欧盟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则对中德、中欧经济乃至世界经济都将产生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

2012年9月5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发起光伏反倾销调查之日的前一天,德国总理默克尔在北京向中方表示,愿意通过磋商的方式来解决中欧光伏行业的贸易摩擦。

崇泉访欧时表示,希望德方落实两国总理达成的共识,公开重申支持通过对话协商解决问题,反对欧盟对光伏电池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原则立场。

在布鲁塞尔,崇泉与欧盟贸易总司司长德马迪进行了近三个小时的磋商。据中国商务部发布的信息,德马迪表示欧方了解避免贸易冲突符合双方的利益,在立案调查的过程中,欧方愿意在世贸组织规则和欧盟法律框架下,同时就此案与中方进行磋商和讨论,双方业界也可自主决定、展开磋商。

而2012年9月19日和20日,在与欧洲理事会主席范龙佩、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共同举行的第十五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中,温家宝总理重申了中方希望通过对话协商解决光伏贸易争端的立场。

中国政府的上述努力能取得何种成效,业内人士看法不一。

王磊认为,通过欧盟成员国最后投票来否决开征反倾销税的先例非常少,“十不及一”,法律程序启动之后,唯一的变化就是原告撤诉。“这是最体面的结果,要靠欧盟的太阳能电站业主与申请调查的欧盟光伏企业进行博弈,靠利益集团去说服欧盟相关成员国的政府。”

对于默克尔在北京的友好表态,王磊认为,“那完全是一个外交辞令,我们不要抱幻想,不能用国内的思维模式来推测欧盟的反应。欧盟司法独立,法律程序一旦启动,政府不可能干预。”

ECIPE的主任Fredrik Erixon亦不认为中国能够与欧盟委员会达成任何直接的协商解决协议。“因为欧盟委员会不能参与政府间的磋商谈判,它必须依循欧盟的反倾销法律程序立案调查。”

不过,Erixon指出,如果默克尔兑现访华时的口头承诺,那么德国在欧盟理事长会议上将投出反对票,而德国的投票也会影响到整个投票结果,因为德国支持的一方经常是胜出的一方。

美国德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William Perry曾任职于美国贸易委员会(ITC)总法律顾问办公室、美国商务部首席法律顾问办公室和反倾销调查办公室。在美国对华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案中,他代表皇明太阳能(Himin Solar)和优太新能源(Upsolar)应诉。

Perry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欧盟委员会的案子有机会通过政府之间的妥协来和解,而美国的案子因为它错失了由各相关利益方联合向美国商务部请求中止协议的时机,已经无法逆转。“相对于美国的案子,欧盟的案子更容易通过政府和政府之间的交易,或者一个价格承诺的协议来解决。”

在这个政府对政府的游说过程中,中国企业也参与其中。天合光能(NYSE:TSL)董事长高纪凡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他们也将与行业和中央政府一起同欧洲沟通。“尽可能让反倾销案不要走到欧委会裁定的阶段,而是之前就通过协商来解决。”

在美国的“双反”案中,应诉的中国企业和不应诉的中国企业,最终拿到的是有天壤之别的反倾销税率。

在经历了美国“双反”案之后,面对欧盟的反倾销调查。更多的中国企业知道必须主动应诉,才能为自己争取利益。

根据美国商务部2012年5月17日的初步裁定,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虽然在31%-249%之间,但其实只有三个税率。

第一类,天合光能和无锡尚德(NYSE:STP)作为光伏行业老大,是美国商务部指定调查的公司。结合它们提供的材料信息和实地调查,美国商务部分别给出了31.14%和31.22%的特定公司税率。

第二类,其他所有公司都可以递交“单独税率”的申请,只要能够证明其出口行为无论在法律上还是事实上都不受中国政府的干预,就适用于31.18%的单独税率(即特定公司税率的加权平均值)。共有59家应诉公司获得了单独税率。

第三类,没有递交单独税率申请的,或者递交了但是不能证明其出口行为属于市场经济活动的公司,则被施以249%的中国普适税率。

记者了解到,欧盟委员会也有类似的机制。首先,欧盟委员会将给出抽样公司的特定公司税率,根据以往经验,抽样公司的数目在5家-10家。其次,对没有被抽样的应诉企业会给出一个税率(即各抽样公司的特定税率的加权平均)。最后,对不应诉企业给出一个最高税率。

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的说法颇具代表性:“从行业的角度,我们会和政府一起去欧洲沟通;从企业的层面,我们会积极地去做单独的应诉。”

而对于中国企业的应诉策略,王磊建议应该着重于无损害的抗辩,从技术层面去论证欧盟光伏市场遭受的损害与中国出口产品的所谓“倾销”没有因果关系。

记者从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了解到,机电商会正在组织全行业重点企业进行无损害抗辩,主要是证明中国光伏产品对欧的出口并没有造成对欧洲同类企业的损害或者损害的危险。

即使努力应诉,记者采访的多位律师均认为,企业要证明完全不存在倾销是非常困难的。这其中,中国不被视为具有市场经济地位国家,进而以不合适的参照国做成本比较是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中国签署的入世协议,在2016年12月11日之前,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不被自动承认。进口国在对华反倾销调查时,可以不使用中国国内的价格或成本,而选取第三方替代国的价格和成本来裁定来自中国的进口是否为倾销。

此次欧盟反倾销调查,选取的第三方替代国为美国,多位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这几乎意味着该案将以征税结束。

根据规定,中国可以在2012年9月18日之前就此向欧盟提出申诉。刘慧娟告诉记者,机电商会方面已经向欧盟方面申请延期一周,用以寻找更合适的替代国,比如新加坡、印度、泰国以及一些东欧国家。

但是,如果中国选择的替代国企业不愿配合欧盟的调查,那么美国企业仍然会被欧盟作为本次反倾销调查的价格比较对象。

科尔尼咨询公司董事程鹏博士接受记者专访时预测,欧盟最终会对中国光伏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否则难以平衡各方利益,但会是一个比较低的税率。

陈治东也认为欧盟的反倾销税率不会像美国那么高,因为欧盟光伏发电企业的影响和利益都要大于美国。

刘慧娟坦言,判断结果好坏的关键不是征税与否,而是中国光伏出口企业能不能继续生存。“类似的贸易纠纷不可能有一方大获全胜,我们希望通过努力,最后即便征税,中国光伏制造企业和欧洲光伏发电企业也还能够有发展的空间。”

畸形的“冠军”

在由上游硅料、中游组件和下游电站所构成的光伏产业链中,中国光伏产业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畸形发展态势

2012年5月,美国“双反”已经作出初裁,参与应诉的中国企业,所获得的税率普遍在31%左右,而未参与应诉的企业税率则高达249%。但一些企业认为,从实际效果上来说,31%与249%并无本质区别。

陈卓告诉记者,根据英利内部测算,欧美“双反”最后确定的税率如果不超过10%,尚在企业的承受范围之内,一旦超出这一数值,意味着该市场已对英利关上大门。

其他国内光伏组件企业的情况与英利类似。高纪凡透露,美国“双反”税率超出了天合的承受能力,但是其“双反”的内容仅限于原产地为中国大陆的电池片。目前天合光能通过与台湾企业合作,使用台湾的电池片组装产品,可规避“双反”税率,将产品销往美国。这也是目前中国企业的普遍做法。

但此次欧洲反倾销对象的范围,不仅包括太阳能电池片,还延伸到了晶体硅光伏组件和硅片。王磊指出,“这是欧盟反倾销调查的一贯做法,不仅针对产品本身,还牵扯到上下游,把路都堵死了。”

三年时间,中国光伏组件产品遭到“三连击”:2010年起,欧洲光伏装机大国德国和西班牙开始下调补贴;2011年美国发起“双反”调查;2012年欧盟反倾销又接踵而至。

这不能简单归因于贸易保护抬头。自2005年中国光伏组件产业出现爆发性增长至今,该产业一直处于畸形发展的状态。一方面,光伏产业市场与原料“两头在外”——产品的70%销往欧洲,同时从欧洲大量进口硅原料。

另一方面,大量涌现的光伏组件制造商并未推动本国光伏发电项目发展。受制于电网并网问题及产业政策乏力,国内光伏发电一直未取得与组件产业相称的发展速度。在由上游硅料、中游组件和下游电站所构成的光伏产业链中,中国的光伏产业呈现两头小、中间大的畸形发展态势。

在国内光伏组件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常见地方政府的影子。从2005年起,受惠于各级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中国光伏制造产能迅速跃居全球之冠。而2010年出现行业拐点后,光伏企业又寄望于地方政府制定救助方案及中央政府出面游说外国政府以缓解压力。出于各种利益考虑,地方政府有形的手一直在干预产业发展,而光伏组件企业也来者不拒。

这期间,光伏组件企业被地方政府奉为座上宾,各地纷纷出台政策,抛出无息贷款、零地价等优惠条件。扩张和投资,那时是光伏领军企业的实力象征。值得注意的是,彼时扩张越猛的企业,今天面临的压力也越大。

不断膨胀的产能还使得光伏组件企业之间的竞争出现白热化,价格战一再升级。天华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苏维利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光伏组件企业并未拥有真正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在新进者不断加入之后,组件产品价格一跌再跌。

尚德年报显示, 2006年其光伏组件的平均出货价格为3.98美元/瓦,2011年跌至0.43美元/瓦,跌幅达89%。在晶科能源(NYSE:JKS)创始人兼CEO陈康平看来,原料价格下降、制作工艺规模化和成熟化都是光伏组件价格下行的驱动力。晶科的组件价格也从2011年初的1.75美元/瓦下降到0.7美元/瓦左右。而价格战的主战场,则是欧美的光伏装机大国。

高纪凡亦坦承,国内企业的过度竞争是导致目前局面的重要因素。“盲目投资引发产能过剩进而导致过度竞争,一些优秀的企业也受牵连,没有过度竞争,贸易保护主义的风根本吹不起来。”

从2005年至今,中国乃至世界光伏市场的迅速发展都建立在政府补贴和帮助之上,只是形式各有不同。

在中国,地方政府直接为组件企业在土地、税收、贷款上提供优惠条件,使得中国在光伏组件制造方面异军突起,成为整个产业链中最强的一环。

在欧美,政府大幅度补贴光伏电价,这在促进光伏电站投资的同时,也带动了光伏组件企业的发展,中国企业尤其受益。

但自2010年以来,欧美政府的补贴大大减少,光伏装机大国德国从2012年3月起,针对不同规模的光伏发电系统的补贴额下调20%至30%。经过上一轮的快速发展后,中国政府亦开始反思对光伏组件企业的扶持政策,在这一领域的招商引资态度愈发谨慎。

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补贴经济无以为继,失去了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无论是在稳定性还是经济上都与传统的电力形式如火电、水电、核电相去甚远。在发电效率上,光电也不及风电。未来,全球光伏产业有可能出现萎缩局面。

政府补贴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苏维利认为,光伏产业需要寻找新的增长模式——实现光伏发电的平价上网,让光伏电站真正拥有竞争力。

挤压组件商的利润空间,降低光伏电站造价成本,是光伏发电在价格上拥有竞争力的重要途径之一。

中国光伏组件行业的过度竞争和产能膨胀,虽然造成了市场上的种种混乱现象,但也推动了整个产业的发展。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称, “五年前,谁也不敢想象在2012年可以1.5美元/瓦至2美元/瓦的成本建造光伏电站。”

由于欧洲的电价普遍较高,苏维利预计,在2014年至2015年,光伏电站有可能在欧洲部分条件出色的地区实现平价上网。“在西班牙南部光照充足的地区,我们已经有项目可以不依赖补贴,但似乎业主并不适应这样的变化,因为他们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

但他也承认,目前主流的晶硅技术路线的产品售价已经很低,能挤的水分已经不多,要大幅度快速推动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还是需要技术革新的支持。

从上世纪70年代至今,主要有三股力量推动了光伏产业的迅速发展:技术革新、政府补贴以及环保意识不断强化。在目前的经济形势下,政府补贴难以为继,技术革新被认为是光伏产业商业模式转型的核心所在,但几乎所有接受《财经》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均表示,尚未看到能够引发产业质变的技术出现。

谁是洗牌者

中国光伏制造企业的产能是全球需求的两倍,兼并重组是唯一出路,洗牌者很可能是光伏行业之外的企业

对外出口遇阻,对内价格战惨烈,中国光伏行业已陷入普遍的财务困境。

对中国的光伏企业来说,眼前的巨额亏损和资金链紧张,或许是比欧盟反倾销更迫在眉睫的难关。近日,光伏中概股2012财年二季报相继公布。数据显示,主要光伏企业亏损额均加大:英利绿色能源亏损9019万美元,同比增加255.21%;赛维LDK (NYSE:LDK)亏损2.21亿美元,同比增加152.33%;天合光能亏损9210万美元。尚德电力尚未出二季报,但预计二季度毛利率为负10%。

更严重的是,从中国光伏企业的现金流和偿债能力来看,企业捱过行业寒冬的前景不容乐观。截至2012年6月30日,赛维LDK有现金2.962亿美元,短期借款则高达24.3亿美元;天合光能现金6.6亿美元,短期借款为7.34亿美元;英利绿色能源有现金和限制性现金共8.8亿美元,短期借款13亿美元。尚未公布二季报的尚德电力,一季度末的现金为4.74亿美元,短期借款为15.75亿美元。各企业均有不小的财务缺口。而且除了天合光能,主要光伏企业的速动比率都低于1.0,尚德电力和赛维LDK更是低于0.5(速动比率是业内常用的一个衡量企业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即速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值。一般认为,速动比率在1左右是健康的)。

众多券商对光伏企业的偿债能力表示怀疑。国金证券甚至认为光伏行业目前处于底部洗牌期,不排除一线企业退出市场的可能性。尚德电力和赛维LDK压力最大,其债券价格也大幅低于面值,企业有破产风险。

光伏企业已感受到了资本市场的冷遇。英利的一位高层人士向记者坦言,英利在股市上已基本丧失融资能力,政策性银行如国开行目前尚能提供贷款,但未来如何不好说。

英利2012年5月发行了15亿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压力,但难以平衡商业银行贷款停止的损失。“现在企业最需要有战略眼光的银行出手支持。银行如果此时离开,或选择观望,企业就会很难受。”该高层人士表示。

尽管如此,一直以严格成本管理有别于其他光伏企业的英利总体情况尚可,尚未考虑用裁员降薪的手段来削减财务成本。

“找不到源头活水,自然要靠减员增效。虽然英利不会降薪裁员,但我们从财务管理的角度非常理解那样做的企业,这也是应对危机的一种办法。”上述英利高层人士表示。

“那样做”的企业名单已越来越长。

据报道,尚德电力决定暂停无锡地区部分电池工厂的生产,这次电池产能调整涉及的员工约1500人。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承认公司将裁减大约200个管理岗位。而此前赛维LDK已宣布裁员5554人,裁员比例为22%。

记者在英利总部了解到,虽然英利宣称不裁员降薪,也正在控制产量。英利原定2012年出货量为2GW(200万千瓦),在上半年完成近1.2GW的情况下,公司将放慢生产步伐,致力于员工的专业化培训工作。

中国企业在过去几年建立起来的产能已经远远超过了市场需求,而这些产能绝大部分仰仗国外市场消化,但国外的市场需求也是由当地的补贴政策驱动的。经济不景气的持续、欧美国家的补贴减少,导致在建的以及筹备的光伏项目都在削减,这加剧了中国光伏组件企业的产能过剩。

科尔尼咨询公司合伙人Bernhard Hartmann甚至认为,中国光伏产业的问题与2008年底出台的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很有关系。顺应保增长的号召,地方政府也各自利用地方财政平台,大力扶持光伏组件企业,使其产能在2009年、2010年迅速膨胀。

“今天中国的产能已经达到了50GW-60GW,而全球的需求只有25GW-30GW。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出路是兼并重组。我预计大约60%-70%的生产企业要关闭,尤其是那些产能小于10万千瓦的、不具有规模经济的公司。”Hartmann说。

但不止一家大型光伏企业的高层人士告诉记者,与前几年扩充产能、拓展市场不一样,现在大家都收缩战线,将仅存的资金投入到风险最低的地方。“不少企业资不抵债了,现在不是收购的好时机。”

因此,重组很可能是由光伏行业之外的企业发起。2012年国内外的三起收购,都印证了这一趋势。

第一起是一季度的中海油收购阿特斯太阳能(NASDAQ:CSIQ)。彼时阿特斯市值1.48亿美元,仅是高峰期的十分之一。央企中海油向媒体透露正和阿特斯董事长瞿晓铧商议收购阿特斯,但没多久即被瞿否认。

记者多方了解,证实此事基本属实,收购告吹是因为估值不统一。在业内人士看来,阿特斯能被中海油看上颇让人羡慕,大部分光伏企业都没有这样的机会。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主投光伏项目的中层人士曾向记者表示,五大发电集团并不急着进入中游组件领域。“光伏企业已没有太多议价能力,现在是我们主动的时候。”

第二起是赛维LDK传出被地方国企托管。江西省新余市政府本打算用地方财政预算援助赛维,但杯水车薪无法缓解赛维困境,且地方政府直接干预民营企业的做法受人诟病。此后,江西铜业等省属国企共同出资成立股份制企业联合托管赛维的消息一度盛传。

在业内人士看来,光伏企业员工数以万计,一旦破产会加大地方政府的就业压力。通过省属国企将其国有化,不失为一个折中办法。

第三起是韩国企业韩华化学收购德国企业Q-Cells。2012年8月27日,韩华与Q-Cells的破产管理人达成协议,以555亿韩元的价格收购Q-Cells的德国总公司和马来西亚工厂。韩华同时还需要承担马来西亚工厂8.5亿林吉特的负债。

Q-Cells曾是全球顶尖的光伏组件制造商,拥有技术优势和在欧洲的渠道优势。在融资无门又无法和债权人达成协议的情况下,Q-Cells于2012年4月2日向法院递交了破产申请。

Hartmann建议中国公司参照韩华案例,抓住机会收购欧美破产倒闭的光伏企业以获取先进技术和工艺。“如果中国抓住机会的话,不出十年,当市场需求回归的时候,中国将很有可能成为这个市场的领导者。”

启动国内市场

中国各级政府看重的是税收和就业,因此扶持重点是光伏设备制造。欧洲各国政府看重的是环保,因此财政补贴放在了光伏发电站,这是光伏产业制造在中国、应用在欧洲的根源

中国光伏企业集中在中游的电池组件生产环节,组件所需的硅原料、购买组件的光伏发电企业,绝大多数来自境外,因此被认为是输出清洁能源到国外,制造污染在国内。

目前,欧洲是全球太阳能应用的绝对中心,仅德国一国,太阳能发电装机总量即占全球装机总量逾三分之一。

截至2011年末,全球太阳能发电装机总量为6900万千瓦,德国为2500万千瓦。

2011年,欧盟诸国新增太阳能发电装机量2100万千瓦,其中意大利新增900万千瓦,德国新增750万千瓦,都超过了美国(440万千瓦)和中国(300万千瓦)当年末的装机总量之和。

这一局面有望在未来数年内改变。2012年9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下称《规划》),提出“到2015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250亿千瓦时”。

与2011年的数字相比,这意味着7倍的装机量增长和27倍的发电量增长。这同时意味着,当欧美市场对中国光伏组件产品筑起大坝之时,国内市场有望消纳相当部分中国光伏组件企业的产能。

光伏和风电这些不稳定的发电形式,在国内现有的电网调峰技术下,确实可能会对电网安全产生威胁,这也是电网公司屡屡爆出弃风、弃光的重要原因。

多位受访人士表示,欧美市场的门槛提升将迫使国内光伏组件商的产能回流,而这又可能会倒逼国内的电网改造,从而扫清光电并网的技术障碍。业内人士认为,现在的大电网架构不利于光电和风电并网。而欧洲风电光电大发展的技术基础,则是分布式、互动性的小电网。

除电网消纳问题外,中国光伏发电的产业政策及其执行力度,是启动国内市场的另一关键因素。

2011年8月,发改委核定了每千瓦时1.15元和1元(均为含税价)两档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当时,这被认为会大大刺激国内市场的发展。然而一年过后,国内光伏发电市场并未真正开启。

苏维利认为, “中国市场的体量确实让人憧憬,但是作为对政府依赖性较大的行业,其发展还要取决于政府政策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他指出,“目前政策执行的年限,以及如何具体执行,都不是很清楚。中央定的政策,到省市层面会有很多的不确定性。”

比如,如何保证补贴按时发放、补贴政策究竟能够持续多久,这些在发改委的文件中都没有明确说明,恰成为了中国市场困扰投资者的问题所在。

2011年,歌美飒风电技术有限公司(西班牙企业,亦有光伏项目)在山东省投资了两个项目:一个拿到了每千瓦时1元的电价,当地政府按期发放了补贴;另一个虽然拿到了同样的电价,但补贴迟迟未到位,对企业现金流造成很大影响。

天华阳光2012年在西部某省投资建设光伏电站,地方政府已经核准了一份20兆瓦项目的路条,但当天华阳光与电网公司洽谈并网事宜时,对方告知只能并网10兆瓦,而政府方面坚持路条是20兆瓦,必须按照此规模建设电站。最后经过商讨,当地政府做了让步,该投资项目规模削减为10兆瓦。

光伏产业在中国是新兴产业,地方政府亦希望通过支持其发展而获益。因此除直接对光伏组件制造业进行投资扶助外,地方政府亦会使用多种方法直接参与光伏产业其他环节的竞争,这让投资者非常头疼。“在欧美市场,完全是商业对商业,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市场行为。”苏维利说。

天华阳光在另一个西部省份的遭遇则更加离奇。同样是20兆瓦的发电项目,在商讨并网事宜时,电网公司要求其以书面形式承诺,如果电网公司对该项目实行50%以下的电量限发,业主不得投诉。

2009年,政府推出的“金太阳”工程,被认为是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重大财政政策。但该政策主要采取“事前补贴”方式,即项目投资方在项目开建之前拿到补贴,这导致很多光伏电站建成后无人监管,实际利用率并不高。

而在欧洲,大量的补贴政策采取“度电补贴”的原则,即根据光伏电站建成后的发电量和实际利用率进行补贴,这样的补贴可能会延长投资者的投资回收期,但是保证了光伏电站的使用效率。

标杆电价出台后,“度电补贴”形式也在中国以法规的形式被确定下来,但从绝对量上来说,中国政府的补贴力度远不及欧美国家。

以德国为例,2011年德国新增装机750万千瓦,平均补贴价格约为每千瓦时0.2欧元,而中国2011年新增装机容量210万千瓦,平均补贴价格约为每千瓦时0.12欧元。

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政府对光伏产业的补贴,是刺激该产业在近十年里快速增长的最重要因素。然而中外政府执行补贴的思路却不尽相同。

在欧洲,环保是各国政府的首要考虑,因此补贴主要作用于终端发电领域,对光伏电站投资者、运营商和光电用户进行补贴。这一政策直接带动了光伏发电项目的迅速发展,需求带动产业,是真正意义上的发展新能源经济之举。

在中国,各级政府出于税收和就业的考虑,对光伏组件制造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优惠条件,光伏中游产业迅速膨胀,却并未带动下游光伏发电市场的发展。

原标题:欧盟对中国汽车反补贴调查了?看看十几年前光伏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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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出行一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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