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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嵊州: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200元/kW,最高100万元/项目
日期:2023-09-1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t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9月16日,嵊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通知。其中提到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200元/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具体详细补贴政策如下。

对动力电池、新型储能装备、光伏发电设备、风电设备、氢燃料电池等领域整机及其关键零部件企业,其相关业务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加快引进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重点对动力电池、储能、光伏、氢能等新能源装备产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按项目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200万元。

聚焦动力电池、新型储能、光伏电池、氢燃料电池、氢能“制储输用”等重点领域,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应用。支持龙头企业通过“揭榜挂帅”实施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按项目研发或应用投入的25%以内给予补助,最高300万元(含上级补助资金)。

加快建设一批技术先进、管理规范、对本地产业发展带动性强的“光风火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200元/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原标题:浙江嵊州:给予储能设施投资单位一次性补贴200元/kW,最高100万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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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际能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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