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进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完善协调推进机制意见》(平政办〔2009〕57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市重点项目调整如下:新增市重点项目83个,总投资370.3亿元,年度投资目标152.1亿元。调出重点项目36个,总投资187.2亿元,年度投资目标62.8亿元。
其中,重点调出光伏项目3个,新增光伏发电项目6个。
新增重点项目在通知印发之日起,享受市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调整出项目不再享受市级重点项目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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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08-16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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