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光伏要提质降本,发力在×
发力在×多,合力促能源互联
建设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是国家构建“能源互联网”的重要任务之一,目的是为了提高能源供需协调能力,推动能源清洁生产和就近消纳,减少弃风、弃光、弃水限电,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是提高能源系统综合效率的重要抓手,对于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现代能源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2016年7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推进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2016〕1430号,原文如下:
利用大型综合能源基地风能、太阳能、水能、煤炭、天然气等资源组合优势,充分发挥流域梯级水电站、具有灵活调节性能火电机组的调峰能力,建立配套电力调度、市场交易和价格机制,开展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一体化运行,提高电力输出功率的稳定性,提升电力系统消纳风电、光伏发电等间歇性可再生能源的能力和综合效益。
紧跟其后,二连浩特组织了关于风光储多能互补示范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上报工作,于2016年8月8日可再生能源微电网项目获得国家能源局批复后,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的七个集群项目总装机容量达2535MW,详细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国家层面到地方层面政策动向看,多能互补项目将是今后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内能源项目建设总体方向。国家电网特高压系统网络也在相继建设中,着手从源头上缓解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
针对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特高压网络将有效缓解绿色电力消纳能力,继续前行
根据国家电网规划,“十三五”期间,在“四交五直”工程基础上,后续特高压工程分三批建设,首先是加快建设“五交八直”特高压工程,其次在2018年以前开工建设“十交两直”特高压工程,加快统一同步电网建设。最后,2020年以前开工建设“十三五”规划的特高压网架加强和完善工程。
近年来,随着特高压工程的大规模建设,华东用电大区一方面结束了多年缺电限电的时代,另一方面,来自西部地区的清洁水电、光伏电话等绿色电力送入,供应到华东用电大区来,真正实现“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电从远方来,来的是清洁发电”的远大目标。可以说,用上更多绿色电力,天会更蓝,人也会更美。G20峰会的绿色发展倡议,光伏发电企业正在践行。
与此同时,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和“一极一带”战略的启动,特高压项目在国外正不断落地。在巴西美丽山项目开工的基础上,国家电网称公司正积极开展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蒙古、巴基斯坦等周边国家的电力能源合作,加快推进有关特高压联网工程的规划、前期建设工作,预计到2025年基本实现与周边国家电网的互联互通。
针对分布式光伏电站,新一轮农村配电网改造,无疑是重大利好,大有前途
2016年4月29日,国家电网公司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配电网改造升级工程,总投资5222亿元,工程总体五年完成。
配电网向各类用户配送电能,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指110千伏及以下电网;部分偏远和农村地区电网相对薄弱,110千伏仍承担输电功能,在这些地区配电网指35千伏及以下电网。
分布式光伏现在各大光伏企业都在布局,在国家政策正大力支持分布式光伏,二大方向可以走,那就是城市与农村,先发展城市分布式光伏,再由城市包围农村发展分布式光伏。城市分布式光伏已默默开发应用好几年的,现在要齐头并进,农村也不能落后,但农村电网一直是大力发展农村分布式光伏的瓶颈,现在国家层面国家电网启动新一轮农村配电网改造工程,农村分布式光伏大面积应用指日可待。
“十三五”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中,2015-2020年与2011-2014年配电网建设改造规模比较如下图所示:
在国际减排压力、国内减排去霾大势之下,国内能源要大变革,电改持续要推进,能源互联网时代即将来临,特高压是重中之重。对于可再生能源光伏企业来说,光伏与其它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整合,不仅可以缓解绿色电力限电与电力输出问题,且能实现多能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全力促进能源互联互通,合力发力现阶段还没达到平价上网的光伏发电,最终分享绿色能源共享经济所带来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发力在×电,生产电亦服务电
2015年弃风限电形势严峻,全国弃风电量339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13亿千瓦时,其中,甘肃弃风电量82亿千瓦时、弃风率39%,新疆弃风电量70亿千瓦时、弃风率32%,吉林弃风电量27亿千瓦时、弃风率32%,内蒙古弃风电量91亿千瓦时、弃风率18%。
面对风电、光伏发电弃风、弃光如此严峻,国家根据各地实地调研后,作出许多运行方案来缓解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并在一些省市区进行试点,相关政策也相继对外发布,但是我想说的是,政策再多,还是得企业在不同困境下为适应市场寻求新思路,创新发散思维,创新解决方案,以便找到最佳出路。
2016年7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发电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6〕1558号,原文中如下: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的要求,提高电力系统调峰能力,有效缓解弃水、弃风、弃光,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制定试行办法。
第二条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在全国范围内通过企业自愿、电网和发电企业双方约定的方式确定部分机组为可再生能源调峰。在履行正常调峰义务基础上,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优先调度,按照“谁调峰、谁受益”原则,建立调峰机组激励机制。
第三条 可再生能源调峰应坚持本地为主,鼓励跨省区实施,坚持因地制宜,坚持市场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