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依照土地征收规定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光伏方阵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用地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国有土地权利主体、属地镇政府签订用地与补偿协议,报县资规局备案。
严格落实分级审核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集中式光伏项目建设,避免新增土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集中式光伏项目严格执行“省、县、镇”三级审核,未经批准任何村集体不得与企业签订集中式光伏开发合作协议。
原文如下:






原标题:海南澄迈县发布《关于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日期:2023-12-22 | [复制链接] | |
责任编辑:sy_wangyue |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