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9日,《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其中明确,光伏组件最高点距离铺设平面的高度不得高于 2.8 米或不高于建筑物最高平面 1 米(特指具有楼梯间的居民楼),光伏支架四周不得围蔽。
原文如下:
原标题: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2-01-11 | [复制链接] | |
责任编辑:sy_wangyue |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