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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西安热工院火电储能联合调频系统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日期:2024-05-1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wangyue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5月14日,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电储能联合调频系统设备框架协议招标公告发布。本次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火电储能联合调频系统,包括1C电池预制舱、变流升压系统预制舱、能量管理系统(EMS)以及设备配套冷却系统、消防系统等附属设备,以及产品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规范。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电储能联合调频系统设备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5-1-075)

项目所在地区:订单项目现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电储能联合调频系统设备框架协议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订单项目现场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西安热工院生产项目火电储能联合调频系统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2.4 交货地点: 招标方指定储能调频项目施工现场

2.5 交 货 期: 下达订单之日起75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2.6 招标范围: 本次以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火电储能联合调频系统,包括1C电池预制舱、变流升压系统预制舱、能量管理系统(EMS)以及设备配套冷却系统、消防系统等附属设备,以及产品设计、制造、运输、指导安装调试等,详见技术规范。

本次招标为单价框架协议招标,架协议有效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数量仅为预估量,不作为合同价格计取的依据,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格能力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至少具有1项火电储能联合调频系统集成项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体现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业绩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原标题:华能西安热工院火电储能联合调频系统设备框架协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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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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