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新能源发布公告,于2024年7月12日,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设备租赁协议,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出租租赁设备。预租期由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9月20日,租赁期由2024年9月20日至2029年9月20日,为期60个月。于预租期及租赁期内,承租人根据设备租赁协议应付出租人的租金为人民币1.236亿元。
租赁设备,即用于光伏电池生产的共21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硼扩散设备、前膜设备、后膜设备、硼扩散自动化设备、前膜自动化设备及后膜自动化设备。
据悉,承租人为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承租人主要从事新能源技术研发以及电池和光伏设备及组件的制造及销售。
出租人由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资拥有,该委员会为桐城市人民政府下属事业单位。出租人主要从事光伏设备及组件的製造及销售。
原标题:中环新能源附属就光伏设备订立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