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八条 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
第九条 各供电公司应积极为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建立有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制订光伏发电突发服务事件应急预案,落实服务质量监管和舆情监控,妥善、及时处置项目业主投诉事件。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一节 省公司职责
第十条 发展策划部负责汇总并上报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并网信息包括接入前期、接入工程建设、合同及协议签署、验收、并网运行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各阶段的相关信息;负责指导地市公司签订全部发电量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
第十一条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负责对各级供电公司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和管理考核;负责管辖范围内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咨询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十二条 运维检修部负责明确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网涉及的电网工程项目管理要求;负责制订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技术标准或规定;负责制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接入工程管理办法;负责制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相关的配电网运行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制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结算操作办法;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上网电费的支付。
第十四条 经济法律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调度并网协议的法律指导。
第十五条 调度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地市公司调度控制中心开展并网调度协议签订工作。
第十六条 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审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及电量结算。
第十七条 省公司经研院负责指导地市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编制工作;负责指导地市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验收。
第十八条 省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收集、整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涉及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信息,建立并及时更新知识库、95598服务网站;负责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的各类咨询;负责服务质量、舆情收集和上报。
第二节 地市公司职责
第十九条 发展策划部负责组织审定10(20)千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出具接入电网意见函,并上报省公司发展策划部备案;负责定期上报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负责整理上报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
第二十条 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的各类咨询;负责受理客户并网申请;负责组织审定380伏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负责受理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负责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并报省公司发展策划部、电力交易中心备案;负责组织并网验收、调试,安排并网运行。负责关口计量表计的安装;负责380伏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运行管理和数据监控;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农网工程管理;负责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流程时限统计。
第二十一条 运维检修部负责落实省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电网工程管理、配电网运行管理等规定;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电网工程立项和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物资的招标采购需求;参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审定;负责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和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实施;负责配合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开展并网验收、调试,启动工作;参与工程建成后的财务增资工作。
第二十二条 调度控制中心参与审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负责与10(20)千伏接入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电力客户)签订调度协议;负责编写调度设备的启动并网及调试方案;协助客户内部启动方案审核;参与并网验收及调试工作,负责10(20)千伏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运行管理和数据监控。
第二十三条 经研所负责编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方案。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审计部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效能监察。
第二十五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工程建成后的财务增资工作;根据省公司委托开展其他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有关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负责对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购售电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
第三节 县(市)公司职责
第二十七条 发展建设部负责定期上报本地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负责整理上报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信息。
第二十八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申请全过程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项目的各类咨询;负责受理客户并网申请;负责受理并网验收及调试申请;负责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负责组织并网验收、调试,安排并网运行;负责关口计量表计的安装;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农网工程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安全运检部负责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所涉及电网工程立项;负责公共电网改造工程和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工程的实施;负责配合客户服务中心开展并网验收、调试,启动工作。
第三十条 调度控制中心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继电保护整定计算;负责编写调度设备的启动并网及调试方案;协助客户内部启动方案审核;参与并网验收及调试工作,负责10(20)千伏接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后运行数据监控。
第三十一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全过程监督检查及效能监察。
第三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对归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购售电合同的法律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