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税体系如何设计存疑
尽管出台的前景模糊,就长远来看,业界对开征碳税的预期还是保持在较高水平的。姜克隽认为,当前我国在经济发展中暴露出来的环境等问题已日益严重,北京等地雾霾频现,且我国产能过剩的问题日益凸显,产业结构面临调整,这些都会是碳税出台的推动因素。
对于碳税税种的设计,当前各大研究机构更倾向于将碳税作为环境税的一个税目。据悉,去年6月公开征求意见的《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中未涉及碳税的相关内容。
姜克隽告诉记者,如果单独设立碳税税种,从时间来说根本来不及,如果想让碳税政策在2020年落实,只有将其纳入环境税作为其中的一个税种才有可能尽快落地。
对此,贾康则认为,碳税的具体形式只是技术问题,相比开征与否,绝不是核心问题和基本问题。上述两种思路各有特色,可以结合已有的消费税、资源税改革进度,在设计时统筹考虑,最后通过立法与决策程序定夺。
不过,在征收对象上,业界也是争论不休。姜克隽认为,应该在生产端进行征税,对于化石燃料的生产企业,根据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作为计税依据,根据企业对化石燃料的产量一次性征收碳税。
而财政部财科所、环保部环规院则认为,应针对化石燃料(煤炭、石油、天然气等)消耗的企业征税。
长期看企业负担不会增加
实际上,一些政府部门、企业和民众对碳税征收仍存有疑虑,担心碳税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竞争力,以及会带来生活成本的增加。尤其在碳交易即将全面展开的背景下,企业已经为购买碳配额买了单,再开征碳税是否属于重复缴费,形成叠加负担。
“2020年后,除了被纳入碳排放企业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外,那些没有加入碳交易市场的企业也将接受缴纳碳税的义务。”从蒋兆理对于碳税相关表态不难看出,碳税是为了覆盖碳交易所覆盖不到的群体而缴纳的,虽然征收对象应该是面向广泛的排碳单位,但我国可以借鉴英国等国的经验,将两项政策并行实行,比如被纳入碳交易范围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免碳税等。
实际上,此前也有媒体报道,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的相关研究报告表明,根据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为了保护我国产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我国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时期对受影响较大的能源密集型行业建立健全合理的税收减免与返还机制。对于积极采用技术减排和回收二氧化碳,并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减免税优惠等。
据了解,此前相关机构的碳税机制研究曾将碳税税率设定为10~100元/吨二氧化碳的区间。而据姜克隽预计,短期内会选择10元/吨~20元/吨二氧化碳的最低税率,之后逐步提高。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规划院作出的推算,如果按2012年的化工行业二氧化碳排放量11.1亿吨、并以不变价格计算,碳税10元/吨时,全行业碳税总额达111亿元,占化学工业总产值的0.11%,占化学工业利润总额的2.9%,影响尚可接受;碳税100元/吨时,全行业碳税总额达1110亿元,占化学工业总产值的1.1%,占化学工业利润总额的29%,影响相当可观。
“碳税的征收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但化工产品大多处于消费链的中段,对行业和企业而言,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意味着利润的减少,反而会促使企业加强能源管理、提升能耗水平。尤其是实施初期,税率会比较低,对石化企业产生的实质性影响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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