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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死亡、赔偿150万!广西一光伏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日期:2024-10-13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wangxin_yjm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0月8日,广西梧州藤县发改局发布了《XXX有限公司“12·9”事故调查报告》。


根据报告显示,2023年12月9日7时30分左右,在广西XX有限公司光伏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空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发改局、住建局、应急局、司法局、人社局、总工会和县经开区管委会等部门组成的XXX集团有限公司“12·9”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派员指导。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查阅有关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调查认定:XXX集团有限公司“12·9”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概述

(一)事故发生时间

2023年12月9日7时30分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

广西XX建材有限公司(一期)分布式光伏项目现场。

(三)事故类别

高处坠落事故。

(四)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一人死亡。死者黄**,男,身份证住址是广西宾阳县***********,身份证号为452123********2511。生前为广西梧州市XX钢结构建筑有限公司屋面换瓦作业人员。

(五)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到目前为止,该事故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壹佰伍拾万元(¥1500000元整)

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理情况

2023年12月9日7时04分,X瑞公司与X钢公司的安全员和施工管理员在广西XX建材有限公司行政楼前组织作业的工人开展班前安全动员早会,会后作业的工人们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便排队从安全爬梯上去厂房顶部开始工作。

7时10分,工人祝**来到厂房顶部,从屋面边沿“女儿墙”的通道走到第五气楼处时,看到黄**(死者)在第四气楼屋面的斜面上行走,突然斜面上的石棉瓦无法承重发生破裂,黄**在破裂位置掉下去,该位置距离屋面边“女儿墙”通道约5米左右。祝**看到后便马上大喊有人掉下去了,随后祝**和附近听到呼救的工友立马赶到事发地点坠落处查看,发现黄**平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且头部流血,在场的一名工人马上拨打120急救,同时工人黄**(死者的叔叔)对黄**进行人工呼吸施救,当时黄**身上有一条安全绳绕在身上,黄**(死者的叔叔)担心安全绳会勒着黄**,便把黄**身上的安全绳割断解开。

7时30分左右,接到120急诊电话的塘步镇卫生院派出医务人员赶赴现场,到达现场后对受伤的人员黄**进行初步检查、诊治,然后转送至藤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

8时左右,工人祝**电话向江兴公司负责人江**汇报该事故情况。江**了解事故情况后向闽钢公司负责人宋*汇报情况,随后两人一起从梧州市区驾车前往事故现场。江**和宋*到现场时,黄**已被送去医院进行抢救。

9时28分,黄**因高处坠落致颅脑损伤,藤县人民医院宣布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报告和现场勘验情况

2023年12月9日11时8分,县应急局、县中和陶管中心接到广西XX建材有限公司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接报后,县应急局会同县中和陶管中心工作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勘验,了解事故发生经过。

12时54分,藤县应急管理局接到藤县中和陶管中心书面报告事故情况。

现场勘验:事故现场位于广西XX建材有限公司生产车间,沿车间门口进入约4米,地面有一些石棉瓦碎片和一顶安全帽(帽子上写有拓瑞能源集团字样),往顶部看去有一个已经被石棉瓦覆盖的洞口,右手边车间物理室旁有两件印有拓瑞公司字样的反光背心、两条安全带和一双解放鞋,安全带上绑有安全绳,其中一条安全带上的安全绳有被割断痕迹(见图一)。


生产车间东面墙上有一个固定的笼式安全爬梯,沿爬梯上去到达第五气楼屋面,第五气楼屋面有一些未安装的彩钢瓦板和安装工具,第五气楼通风口处有安装一条钢丝线用来挂安全绳挂钩。通过升降机,执法人员上到生产车间顶部看到车间屋面全景,车间屋面有五个透气顶棚,分别称为第一、二、三、四、五气楼,第四气楼屋面东边斜面靠近屋面边沿处有一个已被石棉瓦覆盖的洞口(见图二),第一、第二、第三、第五气楼屋面部分已进行换瓦,第四气楼屋面未进行施工。


事故善后

事故发生后,X兴公司与死者家属协商黄**善后事宜。12月14日,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赔偿协议》,X兴公司一次性支付赔偿金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元整)。目前,善后清楚,家属情绪稳定。

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黄**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具备高处作业资格、未按规定正确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从事屋面换瓦作业,踩踏至无法承受其荷载的石棉瓦面,导致其从高处坠落,是造成此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X兴公司作为项目劳务方,雇请无证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工作,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检不到位,致使对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未及时督促作业人员按规定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间接原因。

2.X钢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方,没有对劳务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督促劳务分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未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监管,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间接原因。

3.X瑞公司作为项目总包方,未对承包单位施工作业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有效监管,是造成事故的一个间接原因。

4.X诚公司作为项目的监理方,监理人员对作业现场监管工作不到位,未能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是造成事故的另一个间接原因。

事故责任认定及对相关责任单位、人员处理建议

(一)黄**,X兴公司屋面换瓦作业人员。没有具备高处作业资格,从事高处作业,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①,在此事故中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黄**在事故中死亡,事故发生没有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建议不追究其责任。

(二)X兴公司。未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雇请无证作业人员从事

高处作业工作,对作业现场的安全巡检不到位,致使对作业人员的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加以制止,没有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在此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③对其进行处理。

(三)X钢公司。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落实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安排专人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未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④,对施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⑤,未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⑥,在此事故中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⑦、第一百零一条⑧对其进行处理。

(四)X瑞公司。未对承包单位施工作业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⑨;与闽钢公司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管理,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有效监管⑩,

在此事故中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⑪、第一百零三条⑫对其进行处理。

(五)X诚公司。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现场安全隐患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建议由县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理念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从源头上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开展警示教育,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企业切实担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企业应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有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和自身保护能力,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加强从业人员危险作业资格审查,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企业负责人要深入一线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三)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工业园区、乡镇人民政府要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辖区光伏项目建设的摸排,加强对辖区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和安全监管,督促施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依照职责对本管理区域或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对超出职权范围的转交相应部门处理。

(四)强化政府部门监管责任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职权对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落实整改,实行闭环管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平稳向好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XXX集团有限公司“12·9”事故调查组

2024年4月8日

原标题:1人死亡、赔偿150万!广西一光伏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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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梧州藤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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