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188金宝搏下载app » 政策 » 正文
 
河南发改委:新能源配储可自愿转为独立储能
日期:2024-10-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sunmengq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河南省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意见的函。

文件指出,本办法适用于已投运和在建的配建储能。未开工建设的配建储能,原则上采取租赁独立储能方式或直接按照独立储能模式开展建设。已领取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配建储能、涉及多能互补和源网荷储一体化的配建储能,暂不执行本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配置独立的电力电量计量装置,能够实现对项目充放电电力、电量的独立计量功能。

具备独立的自动发电控制功能(AGC),具备省级调度机构联调测试和远程控制功能,具备调度主站远方控制能力,传送调度主站的实时运行信息满足调度机构实时监视要求。

满足安全及消防规定,配建CO、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或 H等复合型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具备完善的消防报警和防止复燃措施。

设备选型和安装符合《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DL/T448)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并网前完成主要设备、系统的型式试验和整站调试试验: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供合格的试验报告。已投运的新能源配建储能应通过质监机构现场检验检测,并获得合格的质监报告。

此外,《管理办法》指出,新能源配建储能转为独立储能后,按照河南省独立储能项目有关规定管理,享受河南省独立储能项目价格政策,充放电费用由电网企业统一结算。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标题:河南发改委:新能源配储可自愿转为独立储能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河南发改委
 
[ 188金宝搏下载app 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118金宝app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