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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中午电价,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日期:2024-11-2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huamengq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记者了解到,11月19日,云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优化调整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4〕924号),自202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

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一、自2025年1月1日起,适当调整峰谷时段划分。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高峰时段7:00—9:00、18:00—24:00;平时段0:00—2:00、6:00—7:00、9:00—12:00、16:00—18:00;低谷时段2:00—6:00、12:00—16:00。后续视电力供需状况、系统调节能力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

二、自2024年12月1日起,暂缓执行尖峰电价。

三、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执行分时电价形成的资金损益,由执行分时电价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和大工业用户按实际用电量分别对应分摊(分享)。

四、各州(市)发展改革部门、电网企业和增量配电网企业要加强对工商业用户的用电指导,帮助企业熟悉市场规则,分析用电特性,做好生产安排,确保政策平稳执行到位。五、电网企业在执行过程中要积极跟踪监测电力供需状况、系统用电负荷特性、新能源消纳动态和价格变化等情况,定期评估执行效果,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特殊情况及时报送。六、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市场形势等发生重大变化或极端异常天气等不确定因素,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完善。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不作调整。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继续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3〕1107号)规定执行。

原标题:云南中午电价,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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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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