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提出以及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目标的确立,新型储能在整个电力系统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正在进一步彰显。
已经过去的2024年,是中国储能产业高速发展的一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将再创新高,锂电池储能、钠电池储能、液流电池、飞轮储能、固态电池等多元化储能技术应用协同发展,产业化进程提速,新技术、新趋势、新业态层出不穷。
新型储能的快速发展与国家、地方层面近年来密集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密不可分。
据CESA储能应用分会产业数据库不完全统计,2024年中,国家和地方已累计发布储能相关政策超过2000项,这些政策从发展规划、电力市场机制、并网调度、技术规范等方面持续发力,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
随着风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扩大,新能源出力波动性日益增强,对电力系统调节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目前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尚难以完全适应新能源发展需要,导致电力运行高峰时段顶峰能力不足与低谷时段消纳问题并存,成为影响电力供需平衡、制约新能源高效利用的突出问题。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网调峰储能和智能化调度能力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着力提升支撑性电源调峰能力,统筹提升可再生能源调峰能力,大力提升电网优化配置可再生能源能力。
《意见》明确,新型储能在各类调峰能力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及发展方向。在源侧,鼓励更灵活地配置新型储能;在网侧,鼓励在关键节点和输变设施紧张地区发挥储能调节作用;在用户侧,鼓励通过源网荷储的形式,挖掘户侧灵活调节能力。
《意见》要求,推进新型电力调度支持系统建设。推动“云大物移智链边”、5G等先进数字信息技术在电力系统各环节广泛应用,增强气象、天气、水情及源网荷储各侧状态数据实时采集、感知和处理能力,实现海量资源的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电源、储能、负荷与电网的协同互动能力。
意义:首次将储能与电网调峰、智能化调度并列,作为推动新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的关键支撑,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重要内容。
二、《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发电规模快速增长,各地逐步探索建立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对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新能源消纳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与此同时,辅助服务市场也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规范的地方,主要是辅助服务品种设置不够合理、计价规则不统一、部分地区辅助服务价格过高、工作机制不够规范等问题。
2024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通知》要求,科学确定辅助服务市场需求,合理设置有偿辅助服务品种,规范辅助服务计价等市场规则。
《通知》明确,按照“谁服务、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的总体原则,不断完善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充分调动灵活调节资源参与系统调节积极性。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优化调峰、调频、备用等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机制,对影响辅助服务价格形成的交易机制作出原则性规定,统一明确计价规则。
二是规范辅助服务价格传导,明确由用户侧承担的辅助服务成本,限定在电能量市场无法补偿的因提供辅助服务而未能发电带来的损失。
三是强化政策配套保障。推动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参与辅助服务市场,加强辅助服务市场与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等统筹衔接;健全辅助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机制,加强市场运行和价格机制跟踪监测,及时评估完善价格机制,促进辅助服务价格合理形成。
意义:新规是储能参与辅助服务价格的关键政策,对储能参与辅助服务市场的收益产生影响,有利于激励经营主体提供新型电力系统所需要的辅助服务,更好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有利于规范辅助服务交易和价格行为,预计政策实施后全国辅助服务费用总规模有所减少,经营主体或用户对辅助服务费用的承担也将更加公平合理。
三、《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
随着新能源快速发展,电力系统对调节能力提出更大需求,新型储能大规模建设和调用不充分的矛盾日益凸显。
2024年4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规范新型储能并网接入管理,优化调度运行机制,有助于充分发挥新型储能作用,支撑构建新型电力系统。
通知提出,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系统需求,制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规程,科学确定新型储能调度运行方式,公平调用新型储能调节资源。积极支持新能源+储能、聚合储能、光储充一体化等联合调用模式发展,优先调用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各类储能价值。
通知重点提出四项强化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协调保障措施。
意义:对新型储能的功能定位、并网和调度运行规则、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在强化保障方面,提出应公平无歧视提供接入服务,丰富市场品种,促进“一体多用、分时复用”的要求,为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四、《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
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全国能耗强度降低仍滞后于时序进度,部分地区节能降碳形势较为严峻,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任务仍然艰巨。
2024年五月,国务院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方案》提出,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加快建设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通道,提升跨省跨区输电能力。加快配电网改造,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承载力。积极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大力发展微电网、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新技术新模式。到2025年底,全国抽水蓄能、新型储能装机分别超过6200万千瓦、4000万千瓦。
意义:“十四五”收官之年,文件将“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目标由之前的30GW提升至40GW以上,显示了顶层设计层面对于储能行业的重视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将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和创新动力。
五、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两个重要规则确立
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以来,电力市场建设快速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加快构建,各地在实际执行中还存在规则不统一、地方保护、省份间壁垒等问题,构建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成为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
2024年5月,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最新的《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新的《规则》已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新版本的规则主要包括政策背景与发布、新型经营主体的定义、电力市场交易类型、容量市场机制、电能量和辅助服务交易、以及地方政策实践等内容。 其中对新型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集商等新型经营主体进行了定义。
《新版规则》对电能量交易和电力辅助服务交易也进行了重新定义和细化,电能量交易又分为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包括调频、备用和调峰等,交易方式包括双边交易和集中交易等。
在和地方相关的部分中,《规则》要求新疆、河北、山东等地试行独立储能容量电价和补偿政策,逐步完善和推广容量电价机制。
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大量经营主体涌入电力市场,形成了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然而,各地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准入标准模糊、设置准入门槛、注册流程不统一等问题,对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交易造成了影响。
2024年9月,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注册基本条件、注册申请、信息变更、市场注销、异议处理、监督管理等做出规定。
《规则》提出,新型储能企业在电力市场注册的基本条件包括:1.与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具备电力、电量数据分时计量与传输条件,数据准确性与可靠性满足结算要求;满足最大充放电功率、最大调节容量及持续充放电时间等对应的技术条件,具体数值以相关标准或国家、地方有关部门规定为准;配建新型储能与所属经营主体视为一体,具备独立计量、控制等技术条件,接入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具有法人资格时可选择转为独立新型储能项目,作为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意义:《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电力市场成员,明确储能在电力市场中的地位,为储能企业提供了入市路径,另外,新规将容量交易首次囊括进电力交易范畴。
新规是全国统一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中的“1”,将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提供了基础制度规则遵循,为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探索实践。
《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明确新型储能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打破了以往储能企业在市场交易中的诸多限制,赋予了它们更大的自主权和盈利空间,储能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价格信号和自身资源状况,灵活制定交易策略,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六、《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
8月6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数据局三部门印发《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方案》以提升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调控能力为目的,提出了在2024—2027年重点开展9项专项行动,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在电力系统稳定保障行动,《方案》要求,提升新型主体涉网性能,针对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新型储能等快速发展的实际,加强并网检测,确保涉网性能达标,源网荷储协同提升电力系统稳定水平;据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运行需要,选择典型场景应用构网型控制技术。
在智慧化调度体系建设行动中,《方案》要求,创新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重点在分布式新能源、用户侧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新型主体发展较快的地区,探索应用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鼓励其他地区因地制宜同步开展探索。
在新能源系统友好性能提升行动中,《方案》要求,整合源储资源、优化调度机制、完善市场规则,提升典型场景下风电、光伏电站的系统友好性能;改造升级一批已配置新型储能但未有效利用的新能源电站;科学整合源荷储资源,开展算力、电力基础设施协同规划布局;在电网末端和大电网未覆盖地区,建设一批风光储互补的智能微电网项目,提高当地电力供应水平,在新能源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建设一批源网荷储协同的智能微电网项目,提高微电网自调峰、自平衡能力
在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行动中,《方案》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布局一批共享储能电站;探索建设一批液流电池、飞轮、压缩空气储能、重力储能、二氧化碳储能、液态空气储能、钠离子电池、铅炭电池等多种技术路线的储能电站。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网络拓展行动中,《方案》要求,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充分利用电动汽车储能资源,全面推广智能有序充电。
在需求侧协同能力提升行动中,《方案》要求,建设一批虚拟电厂。结合电力保供、新能源发展等需求,利用当地源荷储资源,建设一批虚拟电厂。
意义:《方案》涉及了储能的涉网性能、新能源配储利用率低、独立储能的调用和市场机制,以及高比例需求响应、虚拟电厂常态化参与市场调节等环节。对于未来一段时间内,提高储能对系统的调节支撑能力,增强储能的调度和应用,增加储能的利用率,发挥储能的调节价值、促进储能新技术的应用起到重要作用。
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10月1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基本规则”)意见的通知。
在总体原则上,基本规则指出:按照“谁提供、谁获利,谁受益、谁承担”原则,优化各类辅助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健全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统筹完善市场衔接机制,推动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包括储能、虚拟电厂在内的经营主体,可以提供电力辅助服务,各类具备提供辅助服务能力的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辅助服务市场。
辅助服务品种包括有功控制服务、无功控制服务和事故处置类服务。其中有功控制服务包括调峰服务(仅限于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调频服务、备用服务、爬坡服务等。
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电力用户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独立储能需在结算时段内按综合上网(下网)电量参与发电侧(用户侧)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意义:储能电站作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的核心成员之一,将通过向电力系统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爬坡、黑启动等辅助服务获取收益,在传统的新能源消纳、峰谷价差套利等模式之外开拓盈利空间,随着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机制健全,储能电站的辅助服务盈利模式将逐步理顺,率先完成并网的储能电站将充分受益。
八、国家能源局连发两项重要文件,筑牢电力系统安全防线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指引下,新能源装机占比快速提升,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分布式智能电网等新型并网主体广泛涌现,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但由于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相关规范标准较为分散,个别新型并网主体尚未纳入统一调度,导致涉网安全管理出现部分真空,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服务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通知》要求,根据新能源和新型主体并网的类型、容量规模、接入电压等级、系统运行特性等,科学界定辖区内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范围,把必须管住的管到位。
《通知》要求,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的业主(单位)要对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38755-2019)、《电力系统网源协调技术导则》(GB/T 40594-2021)以及风电、光伏、储能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建设,保证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配置符合要求,避免“带病入网”。
《通知》强调,强化虚拟电厂运行管理,纳入涉网安全管理范围的虚拟电厂按月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可调节资源清单和变更申请,月内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换可调节资源及其容量。
2024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力安全治理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件强调要加强新能源和新型储能等新型并网主体的涉网安全管理,通过提升涉网设备安全性能、优化并网参数管理、完善接入服务以及强化运行管理等手段,全面提升调度机构的并网安全管理水平。
意义:上述两个新规是国家层面专门就全方位加强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治理出台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提升新能源和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能力,保障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
九、《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11月6日,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发布《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7 年,我国新型储能制造业全链条国际竞争优势凸显,优势企业梯队进一步壮大,产业创新力和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实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新型储能制造业规模和下游需求基本匹配,培育千亿元以上规模的生态主导型企业3~5 家。
高安全、高可靠、高能效、长寿命、经济可行的新型储能产品供给能力持续提升。产业主体集中、区域集聚格局基本形成,产业集群和生态体系不断完善。
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显著增强,标准体系、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更加健全。新型储能系统能量转化效率显著提升,热滥用和过充电不起火、不爆炸,实现新型储能电站电池模块级精准消防,保障全生命周期使用的安全可控。
推动新型储能制造业更好满足电力、工业、能源、交通、建筑、通信、农业等多领域应用需求,为推动能源革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坚实物质保障。
为促进储能产业的发展,行动方案指出,实施新型储能技术创新行动:
发展多元化新型储能本体技术,针对不同时长、场景需求,加快新型储能本体技术多元化发展;突破高效集成和智慧调控技术,推动新型储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攻关生命周期多维度安全技术。围绕新型储能系统生产制造、运行维护、回收利用全生命周期,构建本征技术、主动预警、高效防护、安全应用等多维度安全管理体系。
在推进电源和电网侧储能应用方面,行动方案强调了火电配储、风光配储、共享储能、替代性储能、变电站、应急电源等场景的储能应用。
用户侧储能方面,则强调了多种典型应用场景的储能应用,还包括光储充检、微网离网型等新的应用场景下储能应用。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新型储能制造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发展的专项政策。
意义:新规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优质产品供给,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技术创新、提高产品竞争力,有助于带动需求增长;储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有效供给,通过政策引导,破解当下“内卷”式竞争,促进产业链供需平衡,另外,在安全等方面,新规健全标准体系、管理体制和市场机制,为储能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该法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能源法》明确提出确立新能源优先发展的地位、优化新能源项目的审批流程、加大对新能源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光伏、风电与储能的协同发展、加大新能源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完善碳市场政策,助力新能源发展。
在储能方面,《能源法》强调,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加强电源电网协同建设,推进电网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能微电网建设,提高电网对可再生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
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推进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发挥各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意义:《能源法》的出世历经了18年,该法出台填补了我国能源领域的立法空白,,明确了储能技术在能源系统中的重要地位,为传统能源行业的转型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储能等新兴领域的科技创新和市场化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该法首次明确了储能系统在未来能源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将推动光伏、风电与储能技术的协同发展,这一政策方向对新能源的长期稳定发展至关重要。
原标题:政策引领储能高质量发展!2024年国家层面十大储能政策复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