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防务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被告天达公司价值人民币107,779,858.04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光电股份表示,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财苑)《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就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日期:2014-03-07 | [复制链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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