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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监管短板 光伏扶贫乱象有望解决
日期:2018-04-2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xufe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编者按:近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在此之前,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工程监管的紧急通知》,对山西光伏扶贫出现的问题予以紧急监管,并要求相关市县进行书面说明。
 
 
那么光伏扶贫电站存在哪些发展乱象?如何规范发展?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出台《办法》,意在通过加强监管,整治光伏扶贫乱象,规范我国光伏扶贫市场的发展,让农户真正享受光伏扶贫带来的收益。

乱象丛生
 
众所周知,光伏扶贫工程是我国独创的产业扶贫模式,将光伏发电与扶贫工作相结合,走出一条精准扶贫与扩大光伏市场相互协调发展的新路子。目前尚处于探索发展期,在不断深入推进的过程中,一些地区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日益突出。
 
4月4日,山西省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十三五”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工程监管的紧急通知》指出,该省光伏扶贫建设过程中暴露出“招标价格存在虚高、承建主体实力不强、产品选用过于繁杂”等问题。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表示,光伏扶贫乱象不止发生在山西,其他地区也存在诸多乱象。如今年3月,河南省发改委也指出该省光伏扶贫电站在建设过程中存在“部分地区建设进度较慢、部分地区未严格落实政府全额出资责任、部分地区存在超规模超范围建设”等问题。
 
该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光伏扶贫电站大致存在使用低质量光伏设备、优质企业参与度低、低价中标、后期运维不到位等诸多乱象,这导致部分光伏扶贫电站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使贫困户利益受损。“建设扶贫电站的地区大多数是贫困县,需要考虑建设资金从哪里来。虽然国家扶贫办等部门解决了部分资金,但是大部分资金没办法得到解决,这就会导致一些地区存在低价中标、后期运维不足的问题。同时,政府资金又不能及时到位,企业垫资建设光伏电站成本负担过高。”
 
“目前,光伏扶贫尚处于探索发展,各地在建设中出现一些乱象,是此次《办法》出台的初衷。”在中国光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译阳看来,“个别地方政府操作不规范,会提出由企业垫资建设、出资建设等不合理要求,带来低价中标、超高价中标等一些行业乱象。比如,一些资质比较好的企业拿到的电站项目就比较少,资质比较差的企业反而会获得电站项目比较多,一些地区出现每个村中标企业都不同的现象,不能产生规模效应,不能让贫困村和贫困户真正受益。同时,这些企业不负责后期运维,从长远看损害了光伏扶贫事业。”

补齐监管短板
 
各地光伏扶贫电站在发展过程中暴露的诸多乱象,主要原因在于针对光伏扶贫市场的监管存在短板。刘译阳表示,光伏扶贫作为新的业态,在发展初期出现一些乱象不可避免,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及时下发《办法》用以解决这些乱象。即,“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的监管,直击光伏扶贫在探索发展中的乱象和痛点。”
 
《办法》提出,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的可能筹措资金建设,包括各级财政资金以及东西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捐赠资金。光伏扶贫电站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这是此次《办法》中最大的亮点,也是利好消息。”刘译阳表示,《办法》明确规定所有的村级扶贫电站都由政府出资建设完成,而且不允许贷款,“这相当于把一个硬任务下放到了地方政府手中,要让地方政府承担起光伏扶贫开发建设的主体责任。”
 
刘译阳进一步解释道:“以前企业既要垫资还要建设,把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压得很低,建好后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赚钱;现在政府全额投资,企业只负责建设,并且扶贫是有任务和时间限定的,这样也使得地方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来发展光伏扶贫电站。”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也表示,明确政府出资建设,释放了一个积极的信号,给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该企业干的事企业干,该是政府干的事政府干,大家各司其职,既保证了企业应得的利润,也保障了扶贫电站的质量及后期运维,低价中标等乱象自然消失。”
 
同时,《办法》提出,光伏扶贫电站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鼓励采用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方式统一开展县域内村级电站建设。
 
此外,《办法》还提出,村级扶贫电站规模根据帮扶的贫困户数量按户均5千瓦左右配置,最大不超过7千瓦,单个电站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千瓦,具备就近接入和消纳条件的可放宽至500千瓦。村级联建电站外送线路电压等级不超过10千伏,建设规模不超过6000千瓦。
 
刘译阳表示,这些举措意在规范光伏扶贫电站的发展,如《办法》明确规定以后国家指导的光伏扶贫电站只能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不能集中式,给企业发出了明确信号;通过规范发展,激发更多的优质企业进入光伏扶贫市场,比如电站建设、后期运维可以由企业承担。
 
然而,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此也有所担忧,该《办法》的出发点是好的,最终落实还需看市场反应。如《办法》提出,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发放,原则上年度补助资金于次年一季度前发放到位。“这是很难解决的。因为财政部并未参与联合发布《办法》。”

原标题:补齐监管短板 光伏扶贫乱象有望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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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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