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向山西省、陕西省、河北省、吉林省、江苏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征求《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落实国能发新能〔2017〕54号文件提出的领跑者基地奖励事宜征,构建光伏发电良好营商环境。
日前,为落实国能发新能〔2017〕54号文件提出的领跑者基地奖励事宜征,构建光伏发电良好营商环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向山西省、陕西省、河北省、吉林省、江苏省、青海省、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能源局)印发了征求《关于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奖励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的函(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对严格落实要求、按期投产且验收合格的基地(含二期),在后续领跑基地竞争优选中给予优先考虑或适当加分;对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给予3个150万千瓦建设规模奖励激励。
《通知》明确,获得奖励激励的基地应继续按照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和88号文以及领跑基地建设相关要求,执行不低于各自基地本期建设的各项承诺政策与优选要求,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通知》规定,建设规模奖励激励由相关基地自愿申报。对严格落实建设要求、符合相关条件,电价较光伏发电标杆电价降幅大的3个基地获得奖励。同时,还公布了符合申报领跑者基地奖励机制的具体要求和条件。
光伏领跑者计划,是国家能源局从2015年开始,之后每年都实行的光伏扶持专项计划,旨在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实现淘汰落后产能,重建技术优势。
自2015年至今,光伏领跑者项目已经成功启动了三期。根据领跑者一年启动一期的惯例,第四期光伏领跑者项目启动在即。这将会是“531”新政之后发放的第一批有补贴的光伏项目指标,因此相关政策及安排备受行业关注。
此次《通知》的印发,是对《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中提出的领跑者基地奖励机制的落实与实施,也是对“光伏领跑者计划”的进一步肯定与激励。光伏领跑者项目正在成为国家和光伏业内公认的行业发展先锋。
随着光伏无补贴时代和平价上网时代的双双迫近,“光伏领跑者”将成为常态,下一步需要做的更多的可能是边界条件的明确和严格执行。随着光伏政策持续回暖,光伏领跑者项目会得到更大发展,将为光伏行业带来更加积极的影响。
华夏能源网(微信号:hxny100)现将《通知》全文发出,以供参考:
原标题:跑得快,有奖励!国家能源局将对三大优秀光伏领跑者基地奖励1.5GW建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