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呼和浩特市国土资源局批复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华能武川10MWp光伏扶贫项目用地的请示,同意武川县村集体农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以作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用地。
武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武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华能武川10MWp光伏扶贫项目用地的请示》(武政发〔2018〕95号)及用地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武川县10MWp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9〕119号)转发给你县,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你县将西乌兰不浪镇圪妥村集体农用地0.0638公顷(牧草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并转为建设用地,以出让方式作为武川县10MWp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用地。
二、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兑现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切实安排好被征地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涉及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
四、及时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两公告,一登记”工作结束后,由武川县国土资源局及时填报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关于征地补偿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同时在自治区征地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五方面内容。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供地情况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及时报备。
2019年4月8日
原标题:转发关于武川县10MWp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