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无锡日托光伏因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国家外汇管理机无锡中心支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锡汇检罚〔2019〕8号)显示,无锡日托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日托光伏”)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中心支局对无锡日托光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
原标题:无锡日托光伏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被罚5万元